长期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党和人民的高度信赖。但有,仍有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不实、党性不坚、守纪不严,未能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从而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一、“有权不用白不用”心理。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自认为对党纪国法谙熟于心,知道如何规避纪律和法律的监督,在办案中放松警戒,越过警界线,产生“没有人敢来监督我”、“有权不用白不用”心理,从而以权谋私、非法攫取私利。如2012年6月,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吴汉林,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伺机与房某单独谈话,谎称自己可对其行贿他人行为不定性为商业贿赂,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广东省纪委给予吴汉林严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二、“哥们的心意不好推脱”心理。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接受朋友哥们的请吃娱乐消费等,都是一些平常不过的小事情、小问题,不会揭发,更不会出什么问题,况且不好推掉这些所谓的“应酬”。对于纪检干部务必谨慎对之、杜绝有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好榜样。如2014年,伊犁州伊宁市萨依布依街道办事处原纪工委书记张雪峰受邀参加朋友李某在伊宁市某火锅城举行的生日聚会,期间与朋友马某、张某、王某等人喝了白酒。张雪峰与马某等人回宾馆与宾馆负责人邓某某发生争执。张雪峰劝阻未果后,与马某等人和邓某某一家人相互殴打,张雪峰殴打邓某某致使鼻骨左侧骨折、门牙折断一颗,脸部受伤。经伊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雪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三、“工作之余收点吃点无碍大事”心理。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之余,放松对自我的监督,乐于接受他人请吃,更有甚至产生“工作之余该放松放松,收点、拿点出不了什么事”的错误心里。如2008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魏再芬收受县农村能源协会、县民生沼气有限公司及县农能办主任以拜年名义送的11笔礼金,共计2.1万元。经叙永县委批准,给予魏再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又如2014年4月,四川省沐川县纪委委员、审计局局长陈建新与其妻子及表妹等亲朋好友12人在沐川县城田园火锅店就餐,共计消费1525元,并通过县审计局转账支付。沐川县纪委给予陈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打“擦边球”“钻空子”心理。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耍小聪明,抱有任何侥幸,违规向被监察对象透露办案情况;或者利用参与查案工作身份,打擦边球,假装借涉嫌违纪人员疏通关系之机,从而索贿受贿、牟取私利。如2013年9月,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原常委覃玮在参与案件调查中,违反办案纪律,向证人透露有关案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家界市纪委决定,给予覃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武陵源区纪委常委职务,调离区纪委。又如2007年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朱明义利用其信访干部的特殊身份,借中央纪委信访室对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了解有关问题之机,假装为王某到上级机关疏通关系,共收受、骗取王60万元。2009年,朱明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五、“工作太辛苦,收点拿点吃点是应该”心理。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因工作岗位特殊性,经常加班加点办案,有时出差办案个把月,甚至大半年,所做工作之苦、付出代价之大、承受压力之重,其他岗位没法与之相比。但是,在政治、经济待遇上却没有什么优势可言,于是认为组织亏欠了自己太多,从而产生“吃点喝点拿点没什么关系,也算是对自己的补偿”的错误心里。如2013年3月至5月,湖南省湘潭市纪委原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金亮利用负责某案件违纪资金收缴、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涉案款物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多次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共计36.05万元。金亮将上述款项分多笔用于个人消费和营利活动。2014年3月,金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田县纪委 王中滨)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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