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官员“坠楼”、“自杀”,接二连三、隔三差五的被媒体曝光,其中,坠楼身亡更是引发社会的关注和震动,坠楼已成为官员自杀的一道独特“风景”。其实,用“跳楼”形容比“坠楼”更为恰当,官员“跳楼”已然成为了一种习惯,也渐渐成为了一种常态。对于媒体报道官员“跳楼”事件,人们都见怪不怪了,隔久了没有官员“跳楼”报道倒是奇怪了。甚至人们不禁猜想,还有多少官员要“跳楼”,还有多少没有被曝光的官员“自杀”。
官员跳楼自杀最后公开的原因大多模棱两可,不少“跳楼”事件的结果最后都成了一个迷。“跳楼”的原因和动机虽各有不同,但“跳”的目的都是为了“一了百了”,除了个别因为情感、健康、家庭生活等因素的除外,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和纪律的追究。“跳楼”的官员要么在各级党和政府中位高权重、权倾一时,要么掌握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关键话语权、审批权等等,这些人员大多是腐败的易发高发人群。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一代领导集体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形成了反腐高压态势,腐败官员日益感受到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煎熬,穷途末路的腐败官员为了逃避党纪国法的追究,更为了避免身败名裂,为了保护家族和腐败获得的利益,为了保护腐败利益集团的其他人员,而敢纵身一跃,一了百了。以自杀的方式来对抗组织的调查,让案件的调查缺少证据链中的关键一环,妄想使案件不了了之。此外,国家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也使官场内部矛盾进一步演化,一些腐败集团中的官员出于自救目的,企图逼跳,让自杀者做腐败集团的永久替罪羊,使一批人和相关腐败问题死无对证,以此保护腐败集团中的上层建筑。同时,腐败官员“跳楼”后,腐败集团其他人出于利益考虑,暗中千方百计阻扰对案情真相的披露及查处。
官员“跳楼”频发,是当事人和其家庭及社会的悲剧,是党和国家的损失,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因此,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官员“跳楼”,积极有效的应对官员频频自杀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鉴于腐败官员的特殊性和相关背景及社会危害,党和政府应该多措并举,不能让腐败官员一“跳”就“一了百了”,使腐败案件的查处死无对证,影响反腐的深入开展,以防越来越多的腐败分子仿效。一方面,纪检监察和公检法部门调查案件应该要更加及时有效,发现涉及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腐败官员,应该及时采取调查措施,让其没有“跳”的环境和机会。另一方面,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和组织人事、组织、纪检、监察、公检法司、街道、社区等机构合力为之,采取多方位的、立体联动的监管和管制措施,对腐败官员既监又控,让他们没有机会登高远“跳”。再一方面,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党校等部门平时在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部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时,利用开展学习培训、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有意无意的加强对他们的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生命观,让他们明白生命诚可贵的人生道理,以减少和避免其走极端。同时,也要加强对腐败官员亲属的廉政教育,并与其亲属多沟通联系,共同加强对其关怀。第四,对于一些执意选择“跳楼”自杀的官员,不能成为调查的终点,要成为深挖细挖的起点,要拓展和创新调查方式和措施,想方设法的寻找案件线索和固定证据,确保成案,狠狠打击腐败利益集团的其他成员。此外,对于一“跳”而了的腐败官员,对其获得的非法利益,要加大追赃力度,不能让社会理解为一“跳”就真的“一了百了”,也不能让腐败官员的家族和其利益集团的人坐享其成,公开曝光“跳楼”官员的真正原因,不仅要一“跳”自杀官员身败名裂,还要其赔了夫人又折兵。
官员“跳楼”影响面太大,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威胁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对我党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成了挑战。保障官员的生命安全,既需要官员自己“解套”,又更需要有效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执行与落实,监督、监管、教育与体谅、呵护、关爱等均应逐一到位。通过大家的齐心协力,做到既不能让官员前腐后继,也不能让官员前坠后跳,更不能让官员“跳楼”成为常态。(蓝山纪委 唐 宇)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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