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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土部门成违纪违法的高发领域

发布时间:2015-09-15 17:07:14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增值,国土部门的违法违纪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土地审批、交易、开发等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屡见不鲜。从湖南省近年来查处的国土部门案件来看,当前国土部门违纪违法案频发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当前,国土部门已成政府执法领域的“香馍馍”,倘若工作人员守纪不严、执法不公,便会利用手中职权收受贿赂,牟取私利。如20125月至20139月间,湘乡市国土局征拆事务所副所长陈国强在滨河北路五期项目中,与该项目所在地社区主任谢国强,利用拆迁户欧阳某等6人名义,分三次虚造设施补偿款,非法获利30.45万元。同时,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经手项目所在村、社区主任及开发商老板“感谢费”共计15.19万元。湘乡市纪委给予陈国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又如2014年,郴州市桂东县大塘乡国土所原所长扶良军,因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相关征地补偿款之时,将相同票据重复报账共计贪污3.76万元,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桂东县纪委给予扶良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二、把关不严失职渎职。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履职不够、把关不严,造成了工作上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如永州市国土局原副局长王淑姣在土地清查过程中把关不严,使某药业集团一宗18.61亩本应由政府收回的土地由该公司低价转让。另外,王淑姣身为土地评估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对该药业集团的土地估价过程中因工作失位,在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情况下,未进行调查研究就签字认可,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又如茶陵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刘运华没有依照相关制度对潞水镇非煤矿山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工作,未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致使该矿硐在无证开采过程中发生三人死亡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01410月,茶陵县纪委给予刘运华同志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监管缺位违法行政。国土部门掌握着国有土地的分配权,虽然在土地出让、办证程序上体现了一定的公正、公开原则,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因监管缺位,国土部门部分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进行暗箱操作。如益阳市资阳区国土分局原局长郭君伟在国土开发整理项目发包过程中,违规安排土地整理中心以面向地勘单位定向招标的名义,为国土项目承包商李某顺利拿到一个220万元的标段。此外,郭君伟在日常工作中独断专行、一意孤行,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项目想给谁做就给谁做,招投标让谁参加就让谁参加。蛮横无理、目无法治的作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资阳区纪委给予郭君伟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新田县纪委  王中滨)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