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薪养廉”是公务员队伍带有相当普遍性的呼声,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诱发“没有高薪,所以我贪”的情绪化逻辑思维;有些干部则以华人后裔占绝大多数的新加坡“高薪养廉”为借口,对国内违反八项规定、“小官大贪”的行为滋生同情感,严重扭曲了人民公仆的价值观。对此,笔者认为,“高薪未必养廉,低薪难以养廉”,党和国家在薪与廉的关系问题上一定会有所作为的,因为它有深刻的理论和事实依据。
一、“廉价政府”设想、国体政体、三方兼顾、消费拉动是理论依据
首先,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廉价政府的设想决定了人民公仆不会拿高薪。1871年,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尝试为马克思、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等著作中,提出了建构共和政体、实行议行合一、建立廉价政府、采取单一制等国家管理形式的初步设想:廉价政府,为社会主义国家倡导建立服务型政府提供了理论依据。依此设想,中国共产党创建了人民共和国及以新型政党制度为核心的人大、政协制度。这里的“廉价”包括政府的职能是为人民服务,很多服务是免费的,不能什么事情都用金钱来计算;工作人员的工资不能超越群众的供养能力,所以那时“八级工”的工资比县委书记的还高,因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属于人民的。
其次,我国国体、政体的制度安排规定了干部高薪的可能性很小。国际共运史显示,共产党基本上是在贫穷的国家取得革命胜利的。新中国一穷二白、人均产值低,决定了众多、面广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不可能高薪。这种干部组织结构有其历史必然性:垄断资本主义引发两次世界大战的灾难、前苏联的巨大成功,让革命前辈们倾慕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模式,结合中国国情,创建了以新型政党制度为核心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廉价政府”的理念推动了政协委员的多元化、广泛化;基于根据地“山头”林立的历史性,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提出“两个样样”的理论(不要求每个中央委员样样懂得,但整个中央委员会必须样样懂得),对建国初期党和联合政府的人事安排产生了积极意义。各民主党派是“我们大家都是一道斗争过来的”、在政府中占有一定地位的合作参政党,通过民主协商,参加政协的很多民主党派同时是国家干部。对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公教人员,人民政府采取基本上“包下来”的政策,体现“大家都有饭吃,但都不富裕”。这种安排由党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经济建设等决定的,它是统一战线法宝的重要表现。
政党合作制度确立后,各党派共同致力于发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人民团体、群众性组织定为政治性社团,纳入国家财政编制,履行一定公共服务职能。1988年,十三届二中全会首次承认我国社会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2006年,国家颁布《公务员法》,把民主党派、人大、政协与党委、“一府两院”共同确定为公务员单位,将政党制度细化、法制化。在国外,各党派的运作经费来自党员的党费缴纳或社会捐助,不会把协会等群众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纳入公务员来享受财政工资范围的,而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做是国体、政体的体现,是不能动摇的。何况,享受财政拨款的众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然有些人工作非常辛苦,但确实也存在机构臃肿、“一张报纸(一台电脑)一杯茶”、人浮于事的弊端,这是改革攻坚的对象之一。“僧多粥少”,何以大幅提高工资待遇呢?即使要高薪,也要等消化大量“吃皇粮”的富余人员后才能实施啊。
再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问题及经济学关于消费拉动增长的理论,预示着适时增加薪水的必要性。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经济学把消费与投资、出口并列成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这些理论会促使我们应该建立这样的运行机制: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个人收入也应当适当提升,虽然不是大幅增资,但必须有适当的收入增长、促进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马车之一。
二、历史上北宋高薪未养廉、当代国企高薪老总贪腐严重是事实依据
第一,历史事实:北宋高薪养不到廉。
纵观我国历史,可以发现一个规律:凡是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时期,一般官员的薪水比较高,但同时也伴随着严重贪污腐化。北宋中后期经济文化发达、官员薪水较高,但政府官员贪污腐化严重、社会浮躁奢靡。这是理学鼻祖周敦颐能够写出千古名篇《爱莲说》的时代背景,更是能随口吟出千古佳作《任所寄乡关故旧》和《拙赋》,来回击市侩甚至亲朋好友奚落自己寒酸的社会条件。《爱莲说》展示了廉、洁、忧三大品格,确立了清正廉洁是官员成为君子的必要条件的修养理论。“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东汉王逸《楚辞·章句》);“洁”包括诚、正、静、雅、通、直;“忧”是内化的忧患意识,以及外化而生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忧”的品格以及由此产生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的必然结果。廉与洁不是同一个概念,廉的对立面是贪,要了不该要的东西;洁的对立面是污,心灵被弄脏了,所以廉洁的对立面是贪污。廉的行为主体是掌握公权的官员;洁的行为主体不一定是有公权的,可以是个普通老百姓。可见,洁是廉的基础,廉是洁的升华,一个人做不到洁,当他拥有公权时,就很难做到廉;担当、担责由忧国忧民的使命感、责任感引发而来的。
第二,现实事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承受不了高薪;我国某些国企的老总、高管表现为“高薪巨腐”;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特区的真实情况并非是“高薪换廉洁”。
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并没有完全改变,国家社会生产力水平、经济效益、经济实力尚未到达全面高薪的地步。国家社会还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总量虽大,但人均低,国家在相当多的领域还很落后;总体上进入小康,但矛盾凸显,还有很多贫困地区,国家还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实行公务员高薪水;国家尚未完全统一,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唯一尚未完全统一的国家,党和国家的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还要谋发展、多积累,继续艰苦奋斗,没有高享受、高消费、奢靡的本钱。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不少老总、高管,都享受年薪几十万、几百万乃至千万的高薪,却仍然存在“高薪巨腐”、“大肆围猎国有资产”的痛心情况。这些年来查处的石油、电力、通信、水利、银行、保险、铁路、航空、烟草、地产等“油老虎”、“电老虎”、“水霸王”、“铁老大”、“保险巨头”、“地产王”还少吗?这说明,高薪未必养廉。
调查发现,很多基层领导干部以新加坡、香港为例,渴望我国也搞“高薪养廉”,“薪水不高,人家当然贪啊”。其实,从逻辑初衷来看,新加坡的“高薪养廉”现状起初并非大家所流传的那样,“以高薪水换取廉政廉洁”。事实真相是:在新加坡,由于当公务员受到法律许可的严格规范、纪律严明,根本不能有灰色收入,时间比较限定,收入就是法定的公开“死工资”,而非公务员的其他职业比较自由,挣钱较容易,所以政府难以招录到优秀公务员,但公务又需有人来干,于是逐步调高公务员薪水,以此吸引社会人才,这就形成了公务员薪水相当高的现状,但决非仅因为是“以高薪水来换取清廉”、“不给高薪水,我就腐”的逻辑。同时,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其公务员是“纯粹的”(不含科协、妇联等),人员精干、工作敬业辛苦,特区人均GTP大大高于内地,公务员精干和政府财税收入高,使得政府有能力给公务员高工资。
三、自古当官发财两道、高薪未必养廉、低薪难以养廉才是最佳契合
管理学告诉我们,决策是要讲究科学依据的,没有过硬的真实依据、数据,让顶层设计者决策是不可能的。有了上述依据,可以说,“高薪养廉”作为一项全国性决策,很难进入中央决策范围内。不过,这并不代表公务员的薪水不会适时调整。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就其源头来说,公务员的薪水是劳动人民的血汗纳税钱,薪水的调整总要经过老百姓的支持、理解、首肯,才有正当性、持续性,才能获得细水长流。公务员,作为靠财政税收供养、掌握公共权力、做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公共事务的群体,必须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这需要一个透明化、正当化的改革过程,毕竟在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维权意识高度发展的时代,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是群众目前首要获得的权利。
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即使薪水再高也无法养廉,薪水与养廉不完全成正比。当初,社会主义国家认为,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不会利用职权来侵犯人民利益的,因为国家干部是代表人民去掌权的,且都是被压迫、受剥削的“阶级弟兄”,这是长期以来疏忽监督干部的初衷。对于打天下的第一代人来说,苦难的经历使他们自觉做到不拿人民的一针一线,“不需要监督”,但到了第三、第四代以后就很难维持“慎独”,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才能养廉,所以说信任不等于监督,严管才是厚爱。
自古当官发财两道。中央反复强调:不能既当官又发财,当官不是发财的职业,当了官就发财肯定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既当官又发财”;国家副主席李源潮说:“现在社会上可以从事的职业很多,既然你选择了的公务员,你就不要想发财”;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奇葆也说:“当今这个时代,每个人可供选择的发展道路很多,既然选择了从政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不要想歪门邪道的东西,不然就要碰‘高压线’”,那种信奉“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教条是极其危险的。
当然,凭良心说,从群众中录用的公务员也是吃喝拉撒的人,也有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的人伦职责,在国家“凡进必考”规则下,他们通过千军万马挤进“独木桥”的方式成为行政执法人,可谓同类中的佼佼者。现阶段,在国家财政收入可观的情况下,如果公务员尤其是年轻公务员的薪水长期不随经济发展、物价上涨而适时晋升,确实不利于“养廉”,不利于建设一支稳定的执政团队。试想,一个连基本养家糊口都做不能保证的公务员,当遇到吃喝和钱财的诱惑时,他(她)的抗拒力极可能大大减弱。为此,在公务员待遇上,党和国家采取了一些举措:2006年颁布《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权益和待遇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实施工资改革;8年后,鉴于国家经济实力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14年10月开始平均300元的增薪,作为过度性改革;2015年10月开始,有些省份开始酝酿公务员每2年增薪的机制。对于大盖帽的公检法司公务员来说,由于工作性质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国家另辟了工资待遇上升途径。
十八大以来,改革攻坚进入大幅实施阶段,“开正门、堵偏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改革方向。首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严厉反腐倡廉举措,意旨“不敢腐”;其次,“堵偏门”,从党纪法规制度上禁止滥发钱物的“小金库”,改变过去那种利用权力来参与“分配”的情况,实现“不能腐”;最后,“开正门”,逐步把开支预算化、收入公开化、补贴正当化,以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达到“不想腐”。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会合理合法地适时调整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待遇的。
总之,理论和事实决定了“高薪未必养廉,低薪难以养廉”,因为它比较符合我国党情、国情、社情。作为人民公仆,我们要有自己的坚定信仰,不能成为金钱的俘虏,对新加坡、香港“高薪养廉”的初衷和来源,应当有个真实的了解,不能以讹传讹,更不能去攀比而引发心理不平衡的牢骚。(中共永州市委党校 唐厚裕)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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