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按照“两个必须”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正之风必须坚决纠正,凡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必须坚决打击,湖南永州市财政系统始终保持打击“小微型”腐败的高压态势,保障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树立了财政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巩固了基层执政基础。
一、擦亮眼睛,发现基层财政系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微型”腐败
第一类,鸡脚刮油型。这类的主要特征就是该老百姓得的被搜刮了。比如,该市xx县xx镇财政所职工伍xx兼任xx村支书时,伙同村干部将上级拨付的4000元救灾款,1000元水利维修资金私分。
第二类,顺手牵羊型。这类的主要表现是利用职务之便,收礼收贿。比如xx县财政局干部陈xx在负责汽车家电下乡补贴的录入、审核、发放工作过程中,将不符合条件的114辆汽车的用户信息资料录入补贴车型系统后上报领导签字,超范围发放汽车补贴542207元,并利用服务之便,虚列资金,冒领汽车补贴款17181.23元,受到行政降职处分。
第三类,小鬼难缠型。主要表现在老百姓的事,该办的事请客才能办,拿钱才能办,不该办的事拿了钱乱办。如xx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郑xx2008—2011年任经建股长时,在参与该县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数据上报、奖补资金发放等工作期间,挪用公款251.35万元,获利20461.12元;与镇个体户合伙贪污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289000元,分得144500元;收受贿赂71000元。已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类,双赢捞钱型。主要表现在与服务对象勾结、共同作案。如xx县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周xx在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中,就多次收受投标方及货物供应商的贿赂6.4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第五类,耗屎搅汤型。个别财政公职人员做了不该做的事,生活腐败堕落,影响干部整体形象。比如xx县财政所长唐xx伙同企业股工和农村基层干部跑胡子赌博,被人举报,公安局给予10天的行政拘留,已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类,和尚撞钟型。主要表现在该做的事情不做,对老百姓的事不关心。比如xx县2012年、2011年度的玉米种植面积差距很大,白xx镇2011年玉米6737亩,2012年为零亩。花xx镇2011年玉米3387亩,2012年为零亩。一方面干部的数据思维较差对系统的数据没有仔细分析;另一方面干部缺乏常识,不负责任,一个镇一年如果没有天灾人祸,是不可能玉米种植面积为零的,归根结底是不负责任。
二、深刻剖析基层财政部门“小微型”腐败案折射的廉政风险点
1、财政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廉政风险点有:(1)基层单位对惠农惠民政策理解不透彻,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强;(2)目前现有的财政政、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有些制度机制出现漏洞,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岗位轮换、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约束力和监督力不明显。
2、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方面。廉政风险点主要有:对项目资金审核、审批把关不严;财务控制意识薄弱,财务角色被弱化,专项资金未真正实行“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进行跟踪检查,存在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现象;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片面强调支出发票的规范性,导致套取财政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不够科学合理,资金分配不公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玩忽职守、吃拿卡要报;票据管理放松;资金分配、拨款、使用和管理缺乏不效监督,财政部门的重要岗位缺乏监督机制;财政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办理,对问题不如实调查上报,有些问题漏查,处罚(处理)的依据不足,处罚时受人情往来影响,从轻或瞒报;不督促整改,导致处理整改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3、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方面。廉政风险点主要有:不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财务混乱,支出未按规定权限签批;“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导致资金使用不当;在会计核算管理方面,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
4、物资采购方面。廉政风险点主要有:采购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详细;在采购环节、资金审批拨付环节,采购人由于收受贿赂对供应商具有倾向性,不按原则和程序办,违规审批计划,违规拨付资金;监管不到位,对采购出现的问题不查处,导致采购的物品价格不合理,对评标、供应商不公平不公正。
5、干部人事管理权力方面。廉政风险点主要有:干部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弱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性不强;提拔干部重业务能力,轻思想道德,干部任用失察失误;基层干部长期不进行轮岗交流;人事任免考核时,不按规定程序推荐考察、不按规定反映当事人情况、隐瞒真实情况公示、不按规定程序履行备案、审批手续,不接受各方监督;综合评定、评先评奖时,单位负责人直接确定,造成人事管理的不公平、不公正;违反人事纪律,通风报信、暗示泄漏有关干部任免情况。
6、干部道德方面,社会管理秩序方面。廉政风险点主要有:骗取荣誉;干部个人和生活不检点,乱搞两情关系等;赌博、吸毒、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等。
三、深入探究基层财政部门发生“小微型”腐败的原因
1、学习虚化。少数财政干部职工对政治、法律学习不用心,不上心,学习的缺位导致了理想信念的动摇和价值观的扭曲。作为直接掌管钱物的基层财政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由于重业务学习和业务技能,轻政治法律学习和品德修养,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在金钱面前迷失方向、私欲膨胀,将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本,不惜以身试法、以身试纪。
2、教育僵化。由于基层财政部门所担负的财政任务很重,干部职工普遍感到业务工作难、时间紧、压力大,对反腐倡廉教育思想认识不到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少数认为是“软指标”、“虚任务”,教育方法僵化,内容不接地气,效果不尽人意。少数廉政风险教育仅仅停留在工作会上提一提,喊一喊,没有把廉政风险防控摆上财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重视不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3、制度软化。一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制度建设存在“一重一轻”和“三多三少”现象:重制度制定、轻制度执行,原则性规定多、针对性规定少,要求性规定多、惩戒性规定少,柔性规定多、刚性规定少。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制度滞后,平常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少,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敏锐性,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工作开展少。同时,纪检、监督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还不够深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多,工作机制和工作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二是“乡财县管”的管理模式存在一定弊端。从2009年底开始实行的“乡财县管”管理模式,乡镇的所有收入缴乡财局规定的收入户,支出报乡财局核对后,从收入户划到乡镇的支出户后方可列支。由于乡镇的一些突发性事件、乡财局的报帐程序和乡镇领导的自身原因,乡财局规定的乡镇备用金额度不能满足乡镇的日常开支,乡镇采取收入不缴入财政专户,支出从收入中直接列支等办法,坐收坐支,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4、监督弱化。一是有的内部监督不实。(1)局机关内审制度流于形式,查出的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跟踪督办。(2)财政涉及面广,业务监管难。财政系统涉及的部门十分广泛,每个县区局均有20个左右股室,内部账户清理,监管方面不够到位。(3)对乡镇财政所监督不力。体现在县财政局监督有限。客观上存在“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软,专职监督太难”的问题,个别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内部管理分工看,乡财股只有1个专职管理人员,监管难顾及。而部分县的20多个乡镇场(街道)财政所,财政局监督股每年只安排检查3个财政所的财务工作,有时甚至只有安排没有检查,导致财政所的财务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督。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后,县级财政部门认为乡镇财政资金、预算资金都在县级财政部门统管着,也放松了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对票据管理的放松,没有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办法: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乡镇人大监督有限。实行“乡财县管”后,乡镇只作为一个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作为乡镇一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工作都归县级财政部门办理和实施,乡镇人大的审查和监督工作由于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等一系列环节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不到位,乡镇预决算和批复流于形式,无法履行乡镇人大对乡镇财政监督的工作。乡镇财政兼职监督员监督有限。虽然每个乡镇都配备了一名财政兼职监督员,但由于实行双重管理,财政局管理人事,所有待遇都由乡镇发放,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乡镇财政监督员想管而不敢管,流于形式。重要岗位缺乏监督。对家电下乡,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这么大的资金量,现场的核查、数据上报、资金的发放全由一人负责,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没有形成制度约束。分管负责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廉政风险高。二是有的外部监管不力。公示制度不透彻,公开内容不全面,拨款资金不公开透明,群众难以直接监督。三是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盲点。财务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未切实执行,专款管理存在漏洞,发放环节暗箱操作,个人的权力过分集中,财政支出个人说了算,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均没有跟进。会计制度形同虚设。此外,各乡镇场除了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外,还通过其他渠道从水利、农业、林业、人社、移民局等县直单位和部门要资金,这些资金有的是通过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室拨付给乡镇,有的是单位直接开现金支票,乡镇直接领取现金,出现收入不入账的问题,甚至有几个经办人吃点、分点就瓜分完毕的现象,导致财政资金管理上出现盲点。
5、队伍建设滞后。一是乡镇财政所人员配置不合理。从部分乡镇财政所现有人员看,城郊和边远山区的乡镇人员相差较大,有相当一部分边远乡镇财政所有人员少,造成分工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职责交叉,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职责不明,越俎代庖,会计管账又管钱的现象。二是工作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不优化。很多财政所已经十多年没有进新人,现有工作人员有的所近一半人员基本上没有从事财政业务工作,缺乏财政业务知识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培训、年龄在46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占比达30%以上,极不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需要。三是工作人员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不匹配。很大多数乡镇财政所解决政治待遇是滞后,所长和所员解决副科待遇比登天还难,财政所的同志既抓中心、又搞业务、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感到政治上没前途,经济上没盼头,调动不起工作积极性。四是财政所干部长期不进行轮岗交流。有的财政所长任职已有十多年,从来没换过岗,有的股室负责人任职达十年,长期在同一环境把待同一关键岗位,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人情网”,极易导致内部资金监管上的不力,在工作中产生巨大的优越感和特权思想,加上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个人私欲的膨胀,导致“常在河边走,最终湿了鞋”。
6、责任追究滞后。近几年,基层财政部门的同志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但少数县区级财政监督只偏重检查,而轻视处理,对查出的问题往往是轻描淡写,很少依法进行处罚,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处理、处罚机制。个别县纪委、县检察院查出后,也大都以退款、罚款等经济处罚为主,没有给予违纪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没有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六措并举,综合治理基层财政系统“小微型”腐败。
1,从加强宣传着眼,认清“小微型”腐败的危害性。发生在基层财政部门中的“小微型”腐败,虽然个头小,但腐败的能量不小,对社会危害不小,为基层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在实践工作中,切实加强了宣传教育,揭露腐败的严重危害性,广泛开展警示教育,让广大基层财政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打击“小微型”腐败,营造了打击“小微型”腐败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从抓住小事入手,发现“小微型”腐败。坚持小事入手,通过“政府12345民生热线”听小、召开民生恳谈会查小、开展干部大下访找小等多种形式,着力发现、挖掘基层财政部门侵害群众的“小钱、小物、小吏”等“小微型”腐败。做到不因钱少而放过,不因事小而忽略,不因位低而省略,主动深入彻查,主动深入探究,主动寻找线索,达到了发现“小微型”腐败的目的。
3,从彻查案件着力,突破“小微型”腐败。注重发挥基层财政监督,纪检监察办信访案的尖刀作用,通过彻查案件,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始终坚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注重从个体到剖析群体、从个案到深挖行业、从个人到查处相关利益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集中突破由个人行为失范、体制机制漏洞、监管执行缺失等方面引发的“小微型”腐败。尤其注意了从查处骗取惠农补贴案中揭露出补助操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从部分基层财政干部在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方面发掘苗头性、体制性问题,既打击了一批“小蚊蝇”,又给推进问题全面整改找准了方向。
4,从全面整改下单,解决“小微型”腐败。,坚持每彻查一类案件,都做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批、整改一线”,既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者,又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既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清理纠正,又对暴露出的漏洞进行填补修正。即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巩固效果,又从体制、机制上为防治“小微型”腐败探索治本思路;既在查处“小微型”腐败案件中解决“人”的问题,又注重在财政廉政风险防范,规范基层财权运行中,解决好“环境”的问题。
5,从制度建设上诊断,根治“小微型”腐败。“小微型”腐败的滋生泛滥除了他们本身生存能力强、繁衍生殖快外,更在于体制机制方面的缺失给他们提供了适合的生长的环境。始终坚持以案促建,根据实践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紧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基层财政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无缝化防控制度体系。注重整治综合谋划,增强了制度的系统性;突出重点,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改革创新,增强了制度的时效性;强化落实,增强了制度的执行力。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