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重视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安排轻落实、重业务轻党风等现象。由于思想上的不重视,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办法不多,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如2014年 9月1日,湘潭市岳塘区城建局市政股股长谭应龙干扰市作风办的督查工作,并对正在暗访的市作风办同志骂粗话。谭的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严重损坏了机关形象。沈海棠作为分管市政股部门的领导,未主动掌握分管对象的思想动态,没有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该区城建局给予沈海棠行政警告处分。又如2015年2月28日,怀化市溆浦县煤炭管理局安监股原股长孙益军、法制教育股原副股长舒耀漳、县矿山救护队工作人员谢林林三人在办公室打“跑胡子”。李琼作为该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疏于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该县纪委给予李琼党内警告处分。
二、责任落实乏力。少数党组织疏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的学习领会,在制定工作计划和分解责任目标上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或者往年文件。同时,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责任追究形同虚设,制度保障趋于乏力,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警示提醒,以至于养痈为患。如2015年3月,衡阳市衡阳县大安乡党委在没有履行民主考察程序的情况下,违规任命违法生育对象戴小亚(2015年6月26日已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该乡青龙村代理党支部书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该县纪委给予大安乡党委书记刘载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安乡党委委员、组统委员、武装部长曾程党内警告处分。又如2015年3月,湘潭市湘潭县林业局党委委员、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郭宗金在带队到乡镇检查林业工作时,对工作人员工作日中餐饮酒行为不制止,导致多人违规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郭宗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湘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监督检查缺位。个别监管单位党组织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纠错警醒作用。如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老虎冲竹坡里煤矿副矿长黄兴吾在负责该矿主、副井安全管理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未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对该矿2010年7月6日发生的较大瓦斯窒息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1年12月,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兴吾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该县纪委决定给予黄兴吾开除党籍处分。又如2015年3月,张家界旅游学校原校长彭阶贞、原副校长龚文彪、总务主任李家杨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永定区纪委查处。该区教育局党组成员、规划财务股股长张恭,区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先庚在监督张家界旅游学校处理账务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永定区纪委分别给予张恭、黄先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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