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纪主体上呈现“独立型”与“抱团型”并存特征。以往村干部个人独立违纪违法行为多。如2006至2014年间,邵阳市新邵县小塘镇冷子山原村支书、主任何刚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集体退耕还林国家补贴资金10521元,据为己有。2014年,该县纪委给予何刚强开除党籍处分。但从近年来分析村干部腐败案件中发现,村干部“抱团型”腐败明显增加。在利益驱使下,个别村干部私下串通,甚至与县级有关部门勾结作案。如永州市冷水滩区花桥街镇岔路口村原村主任雷久青、原副支书周长许,利用职务之便,合谋贪污私分村生态林补助款5400元。2014年,该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雷久青、周长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涉案款归村集体。
二、违纪对象上呈现“小节型”与“发展型”并存特征。过去村干部腐败大多表现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等小节方面。如株洲市醴陵市东堡乡土埠桥村支书邹明为感谢该市交通局副局长曾秋明的帮助,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用公款先后3次送给曾秋明“和天下”香烟6条、茶油20斤,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该市纪委给予邹明党内警告处分。而现在个别村干部则趁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等机会,违规大包大揽项目工程,村干部“发展型”腐败不断涌现。如2009至2014年间,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向家亭社区原书记、原主任王石桥,利用管理该社区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3万元用于营利性竞标活动。该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王石桥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该区纪委给予王石桥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收缴归还社区。
三、违纪手段上呈现“少额多次型”与“小官大贪型”并存特征。过去个别村干部违纪一般数额较少,但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如衡阳市衡阳县曲兰镇赛桥村原支书易勃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村2011年和2012年的退耕还林专项资金4000元据为己有。此外,2013年,易还贪污娄衡高速迁无主坟补偿款1500元。三年期间,易共贪污5500元。2013年,该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易勃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但是当前国家在支持农村建设方面的资金注入、政策倾斜方面的力度不断增大。有的村干部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攫取大额资金。如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水竹村原支书袁云波,伙同他人采取虚造名字等方式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共计55.6104万元,其中袁个人分得9.25万元。2014年,该县纪委给予袁云波开除党籍处分。
四、违纪类型上呈现“经济违纪型”与“道德沦丧型”并存特征。 过去村干部违纪大多数停留在利用集体资金吃喝、送礼、旅游等经济方面。如2011年,益阳市桃江县苍霞塅村主任熊善贤,以该计生工作开展得好为由,组织村党员干部及部分村干部家属共17人到桂林旅游,共花费19829元,其中参与旅游的人员每人交纳100元,其余的18129元从苍霞塅村集体资金中支出。2014年,该县纪委给予熊善贤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违规使用的集体资金全部由参与人员负责。但是当前,个别村干部受腐朽思想的侵蚀,有的利用集体资金参与赌博吸毒;有的与地痞流氓为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益阳市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支书唐凤祝,在本村村民开设的牌馆内参与利用“色子”搞“葫芦虾公”的聚众赌博,每次押20元至100元不等,唐凤祝前后累计输了500元。2014年,该县纪委给予唐凤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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