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地税系统正处在深化税收改革、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落实好“两个责任”,建设廉洁税务,是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新形势下,如何落实“两个责任”,笔者认为应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强化责任担当。强化责任担当,深化认识是前提。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抓好廉政责任制建设,强化廉政文化教育,通过开展“两个责任”专题学习、廉政案例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活动,增强全体干部廉洁自律的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是重点。县局党组书记是 “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转变职能,聚焦主业,切实增强执纪问责力度。
二、坚持落实应尽之责。一要敢于担当。领导干部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进行签字背书。面对深层次矛盾时,敢于迎难而上、奋力攻坚;触及有权力关系和利益格局时,敢于亮剑、破除阻碍;面对歪风邪气时,敢于较真、狠抓严管。二要严肃问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部门,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充分运用责任考核机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强化“一案双查”,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三要严守规矩。规矩是一种制度和约束,不守规矩就会出问题。作为领导干部,更要严守规矩,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上班签到、公车使用、公款消费等方面的纪律,通过示范效应增强全员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
三、坚持筑牢制度笼子。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管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构建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成员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要完善制度约束。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约谈提醒制度、一案双查制度、重大工作报告制、民主评议制度等,用具体、刚性的制度来约束干部的行为,规范执法秩序,化解廉政风险。三是建设法治地税。开展法制教育培训课,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树立“有权不可任性”的理念。强化税收执法责任考核,建立税收执法工作台账,探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信息化手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税收问题,做到依法用权、依法行政、依法治税。
四、坚持严格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监督制约是核心。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权力监督。党组要支持纪检组通过重点抽查、集中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重要执法领域的监督,尤其是要对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进行排查,抓好发票管理、税收减免、定税公开。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敢于晒权、亮权,公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全面打造“阳光地税”。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和纳税人,收集整理反馈意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途径拓宽监督渠道,健全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报告和舆情处置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杨伟毅)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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