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是妇孺皆知、耳熟能详的典故,但现实中,处理违纪“小问题”有时会出现“大案小查”、“重案轻办”的现象,甚至有的还几乎被忽视,放任放纵,最终演变成“大问题”。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违纪时应提倡“小题大做”。
一是要“深挖”。俗语道,“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句话可用在查处违纪上,就是要求查办案件要达到这样的效果,不能有漏网之鱼,要做到彻底,要积极借鉴扁鹊治病的教训,及时根治病患,否则,积患终成疾,遗患无穷。
二是要“多抓”。现在纪检部门在查办案件时,要求做到“一案三查”,即,一查当事人,二查主体责任负责人,三查监督责任负责人。现在,不管是哪个部门了问题,多是临时工出来顶罪,正所谓领导违纪,员工替罪。这也是惩治违纪的一个巨大的漏洞,真正的违纪人极有可能在追责问罪,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总是逍遥法外,这是对党纪的愚弄和践踏。
三是要“挂花”。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要做到充分调查,科学取证,定罪量刑。调查取证不能轻描淡写,要尊重客观,抛开人情面、放下关系网,实事求是,据实论处,不能避重就轻,给个不痛不痒的处分,这样起不到教育本人的效果;还有的做法是打回原籍,交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自行处理,这样的处分程度、曝光效果远远达不到教育本人的目的,更谈不上以儆效尤。
现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开始实施,两个纪律规定,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确定了党纪红线,这为维护《党章》、教育党员提供了有力工具。(新田县纪委王金柱)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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