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镇纪委换届工作,确保乡镇纪委能聚焦主业把信访消除化解在基层、能独立办案,今年省、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乡镇纪委换届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乡镇纪委要设专职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委员。但因各方面的条件限制,部分乡镇很难把纪委换届“三专”规定执行到位:
1、乡镇纪委书记专人难专职。当前,乡镇机关承载了社会发展、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应急处突等繁杂的事务,乡镇人手少、事务杂是现实情况,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都是 “一人多岗”,分管了几项工作,无一人是专司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聚焦主业落实“三转”在乡镇就难以落实。目前,乡镇纪委书记“专人不专职”仍是普遍现象,乡镇纪委书记在聚力主责主业上还处在“有声无行”的状态。
2、专职副书记专职无专编。按照省、市、县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纪委换届和加强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乡镇纪委设专职副书记一名,必须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虽然有这一文件规定,但没有配套出台给乡镇增设这一行政编制的文件。以我县为例:我县核定乡镇行政编制16个左右,其中党政人大班子人员占11个,另外核定了党政办秘书、团委书记、妇女主任、民政助理、计生专干共5个专职编制,其他都是七站八所的事业编制人员。由于没有增加专职纪委副书记行政编制,在这次乡镇纪委换届中,部分乡镇采用“鸠占鹊巢”的方式设定的专职纪委副书记,难以符合规定的“专职”条件。如:我县麻江镇2名专职副书记人选挤占了副镇长和民政助理的编制,上梧江瑶族乡挤占了团委书记的编制。
3、专职委员专位无专人
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一、二类乡镇应设专职纪委委员2名,三、四类乡镇应设专职纪委委员1名,且必须是公务员。其目的是保证乡镇纪委能独立办案,监督执纪人员有执法资格。但由于乡镇受编制限制,公务员身份的一般干部本来就很少,再加之,乡镇一般工作人员近几年通过选调上调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人社部门没有及时招录补员,乡镇缺岗少人现象较为严重,乡镇配备专职纪检干部面临“粥多僧少”的问题,部分乡镇欲“落地选瓜”选任专职纪委委员,大部分乡镇已无人可选,专职委员不得已只能“兼”起来。如江村镇专职委员实际上由人大副主席兼任,理家坪乡实际上由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而塘底乡实际上由乡财政所一名所员兼任。(张鸣骅)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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