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之窗 > 廉政评谈 > 正文

对“微腐败”必须“零容忍”,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江华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6-06-24 17:25: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新的认识高度、过硬的工作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微腐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问责的专门机关,必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人心向背的战略高度,把正风反腐“零容忍”的举措覆盖到基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切实解决好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切实实让基层群众增强反腐败的获得感。

一、江华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做法

今年以来,江华瑶族自治县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借势巡视东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努力,全县共排查清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1202个,涉及1008人、涉及金额2767.26万元。目前已整改问题1148个,已退缴金额1743.8万元,结案并给予党政纪处分49人,组织处理56人。

1.强化思想引领,提升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指南。为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推向深入,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层层压实到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江华县委多次召开了专项整治推进会,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具体牵头组织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各单位结合“两学一做”活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纪意识,消除思想顾虑,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全县185个副科级以上单位,10125名国家公职人员主动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向县纪委提交了个人承诺书。

2.精密谋划部署,专项整治有特色。精心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采取“全面摸底自主查、全面公示定向查、全面比对部门查、全面筛选重点查、全面压责倒逼查”等“五个全面排查法”途径和方法开展问题线索排查。针对江华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多的实际,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单列,抽调65名工作人员组成17个检查组深入274个贫困村,对1113个扶贫项目进行“地毯式”检查,共检查资金总额2.3亿元,发现问题608个,收缴违纪资金107.76万元。对31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6人。结合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的实际,增加了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和道路复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江华是林业大县的特点,开展林业资金专项检查,全县共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虚报冒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9人、追缴违纪资金30.37万元,立案10人。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安某、纪委书记薛某、县移民开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伍某、县政府办金融办主任乐某、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某等多名科级干部均被立案,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副处级干部、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

3.注重方式方法,确保整治实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四风”陋习是社会顽疾,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整治工作必须切实防止“雨过地皮湿”“风过草抬头”的运动式做法。因此,江华纪委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注重在“实”字上下功夫,不急于求成,不贪多求快,不追求轰动效应,按部就班,一步一个脚印,盯住整治重点,一锤一锤地敲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强化协调调度,坚持一天一调度,两天一碰头,三天一会商,对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判分析,集体会审,及时解决。如,在自清自查过程中,少数部门存在“过关”思想,搞“瓜菜代”,拿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来凑数,主动申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一度达到3400多个。在清查过程中,我们严把标准,逐一甄别筛选,最后确定“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1202个,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坚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违纪违规人员不处理不放过,逐个整改销号,确保工作成效。

4. 强化问责倒逼,压实“两个责任”。专项整治能否取得实效,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否落实是关键。为此,我们坚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签订承诺书,把责任担子往下压紧压实,多层次开展谈心谈话,县委书记找常委谈,常委、副县长找部门一把手谈,一把手找班子成员和重点对象谈。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对问题“零申报”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写出廉政承诺,整治办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将追究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坚持早提醒、早打招呼,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5月29日,11名县委常委按照分片管线原则,对在农村“三资”管理、扶贫开发、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8个方面存在轻微问题的180名科级干部进行约谈,要求立行立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回报组织的关心。

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将专项整治活动中排查出来的1202件“雁过拔毛”腐败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其主要表现形式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惠民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巧取豪夺、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收受贿赂等;二是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三是挪用惠民资金或集体资金吃喝玩乐、滥发乱补等问题;四是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五是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是高发领域。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各级拨付了大量的专项惠民资金,对改善民生起到了很大作用,少数乡村干部利用群众对资金拨付使用政策不了解的漏洞,想方设法从中“揩油”,使专项资金被层层“扒皮”。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为例,巡视期间,检查组共检查全县财政扶贫项目1113个,涉及资金总额2.3亿元,发现问题608个,收缴违纪资金107.76万元。对31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从发案特点看,有的是帮助不符合条件的户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给农户一小部分,自己贪污大部分;有的是利用危房改造户不清楚补助政策的空子,从中截留贪污;有的在帮助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后借机索要所谓“草鞋费”、“辛苦费”,有的乡镇工作人员擅自为危改户建立存折,将本该给予补助户的款项截留。如,码市镇班竹村主任赵友得私分危房改造资金案。2014年,赵友得在为村民办理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发放过程中,用其妻的名义从2户低保户的危房改造资金中分得6400元,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涉腐人员主要是少数乡村基层干部。从发案主体中,主要包括乡镇工作人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从发案规律看,村支书、村主任、村秘书等集体共同作案的集体性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乡、村两级案件互相交织。如,涛圩镇栎湾村原支部书记奉幕喜、原村主任奉德强、原村秘书奉幕华在办理栎湾村奉家山集体山场林权证与广西远高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参与林权证办理收受他人好处费的县林业局涛圩林业部职工黎某、涛圩镇原副镇长叶某也均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又如,界牌乡原马山村村支书蒋礼秀、原村委委员蒋清树违反廉洁纪律,共同侵占集体资金案。蒋礼秀与蒋清树在协助界牌乡人民政府管理粮食直补资金、救灾、以工代赈资金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国家资金46871.2元,虚报工程量共同侵吞村集体资金8000元,合计54871.2元。其中蒋礼秀分得27805.37元,蒋清树分得25065.83元。蒋礼秀、蒋清树分别受开除党籍处分。

三是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案件查处情况看,这一类腐败虽然数额相对不高,但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国家惠民资金政策的落到实处,并影响到广大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感受。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资金是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保命钱”,一旦被挪用侵占,造成的社会危害和负面反响极大。如,大路铺镇黑山口村村支部书记宋月会,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危房改造户黑山口村二组村民卢生忠1000元辛苦费,在为黑山口村五组五保户宋祖茂办理房屋倒塌补助款过程中,强行向宋祖茂索要辛苦费1000元,在到黑山口村三组村民余炳进家里收取其家人的养老保险金时,要求余炳进多交100元作为“草鞋钱”, 在帮黑山口村三组村民余炳旺、四组村民宋月福申报贫困户过程中,分别向余炳旺、宋月福各收取100元辛苦费。在造成极坏社会影响,宋月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是少数乡村干部法纪意识淡薄。一些农村干部文化水平低、个人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领会不深刻,对自身的作用和责任缺少清醒认识,尤其是在贪污上级专项资金的案件中,认为领取的是国家的钱,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有一种不领白不领的错误观念,最终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如,沱江镇德桥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唐瑞龙、村委会原主任蔡圣林在协助政府处理洛湛铁路征地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私分修建洛湛铁路征地补偿款10万余元,其中唐瑞龙分得4.87万余元,蔡圣林分得5.7万余元。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刑罚。

二是监管体制不健全。一方面,惠农政策政出多门,涉农资金由多个部门负责,各部门形成相对封闭的运行系统,相互通气、配合不够;另一方面,涉农资金发放、审核等涉及中央、省、市、县、乡镇多个层级,战线长、范围广、环节多,各层级以书面审查为主,容易出现监管缺位。涉农资金的申报、批准、拨付乃至验收、监管大多由一个部门负责,造成权力高度集中,给侵占、挪用等行为留下了可行空间。

三是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有的政策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执行;有的政策制度因为落实时间紧,在没有得到农民普遍接受或认可时,就匆匆付诸实施;有的流程设计存在漏洞,导致钻政策空子套取涉农资金的案件多发。有些惠农资金管理制度看起来很完善,但在一些关键环节存在重大漏洞,致使村干部从中钻了空子,造成了贪污、侵占现象的大范围滋生。

四是政策宣传不深入。乡村干部对专项惠民资金的宣传不深入,使群众对享受资金补助的条件、程序、监督等不了解,给基层干部人为操纵实施过程从中渔利创造了条件。例如:在财政资金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的乡镇干部对财政资金扶贫项目的政策宣传没有深入到村庄,只是对村干部开会,村干部对政策也是一知半解,受益农户更无法知晓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对策与建议

一要坚持问责倒逼,全面压实整治责任。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四个亲自”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上阵、一线指挥、常抓细管,专职专抓。要压实职能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拔付单位的资金监管责任。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责任述职评议、领导干部实绩管理和执行力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责任落实推进制度的落地生根。

二是政务公开要真刀真枪。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关心的事项,如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村级重点项目建设、国家扶助补助奖励资金来源去向、村级集体收入使用管理等,都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并形成统一、明确、稳定的公开时限要求、程序方式等。对村民关心的问题,要随时接受村民的查询。要加大对政务公开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对不认真落实要求的,抓一批典型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三是监督管理从严从紧。要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生态林补贴等林业惠民资金发放、农村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保资金管理以及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强化制约,形成合力。

四是典型问题要严查快处。要紧紧盯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乡镇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以及握有资金拨付权的行业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

五是基层党建要全面加强。基层是权力的末梢,但不应成为管党治党的死角。要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集中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检员队伍建设,健全党支部设纪检员制度,把监督责任延伸到基层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江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艾克海)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