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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下好“五个功夫”

发布时间:2016-07-04 10:22:4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处于“提档加速”的新常态,各级反对和遏制腐败的决心和目标没有变,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地的力度没有减弱,全面从严治党逐步向基层延伸拓展。笔者认为,抓好当前基层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把握风向标,在严明纪律上下功夫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是严明政治纪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新形势下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只有政治严明全党才能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二是严明组织纪律。党的领导要靠组织,组织纪律是党的各项纪律得以执行的重要基础。当前少数基层税务干部风险意识淡化、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散,只有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纪律意识,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才能促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要严明财经纪律。税务部门与税收打交道,不严肃财经工作纪律,不严格约束与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的经济行为,必将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四是严明工作纪律。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和作风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二、牵住牛鼻子,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

落实好“两个责任”,就是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一是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不甩手。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一把手”。一把手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人”,发挥一把手示范带动作用,主动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袖手。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做到守土有责、对党负责。三是中层正职落实主体责任不放手。中层正职作为科室和部门的负责人,是所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人”,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至神经末梢的枢纽。中层正职要立足本职,强化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明责知责履责。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纪检监察部门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执纪问责主业,将监督责任全面抓严抓实。要坚持早查早纠、抓早抓小、重在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反纪律规矩的问题,及时预警、及早纠正,防止问题升级和蔓延成风。

三、敲醒警示钟,在学习教育上下功夫

加强廉政文化教育是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迫切需要。一是健全廉政文化机制。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力度,构建具有地税特色的廉政文化,把廉政文化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廉政文化体制机制。二是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突出廉政文化的教化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引导广大地税干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取向。三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学习警示资料、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到监狱听犯人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地税干部严于律己、勤于修身,以先进典型为镜,以反面典型为鉴,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四是加强党章党规学习。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遵守党规党纪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时时刻刻用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

四、预防源头腐,在防控风险上下功夫

根据地税工作的特点,要努力防控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防控组织收入风险。当前收入质量问题已成为基层地税部门频发的风险点,基层税务部门要严肃征收纪律,加强对收入质量的督查督办、绩效考评和问责追责。严格把关收入质量的风险管理,加大对收入均衡入库的考核力度,对异常收入数据进行跟踪和分析,对违规入库税款的坚决进行清理。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对税收工作理解和支持。二是防控党风廉政风险。抓住风险防控节点,把节点当成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节前防控,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活动,防止“车轮腐败”、“舌尖上的风险”。三是防控税收执法风险。以征管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探索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征管改革,完善以金三系统为平台的征管绩效考核体系,随着征管业务流的推送,加强风险和责任节点的动态监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五、勿碰高压线,在监督执纪上下功夫

 一是深化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围绕“两权”运行的风险,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以严格的制度和健全的内控机制为支持,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完善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查整改。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监督,拓展外部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和纳税人,拓展线索来源,提高发现干部违法违纪的概率。二是强化问责力度。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形成责任追究常态化。对违反作风纪律的要进行实名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处罚。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干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纳税人利益、败坏地税形象的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分析和追究。(杨伟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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