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所在的委局机关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其中第十条明确提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笔者认为,中央制定“终身问责”制度非常及时,非常有利纠正领导干部乱决策行为。
当前,众多公共资源的配置大权主要由一些主政领导实际把控,论而不证、豪气满天、“长官意志”行事的现象普遍存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这句颇有讽刺意味的话,一针见血地道出了一些领导干部最现实的工作作风。由于这些“三拍”官员的错误决策,产生的烂尾工程、烂尾项目比比皆是。如“造城运动”之后的新城遍地、鬼城频现; “楼歪歪”、“路裂裂”、“桥垮垮”等一大批“豆腐渣”工程。这些乱决策、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产生的大手笔工程,一旦铺了摊子,就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而决策者可能早就因为拍屁股走人而免于追责。
众所周知,权责一致是社会公平的基石,任何人、任何事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从法律上讲,只要一个人犯了罪,不论他到什么地方,变成什么样的身份,都不能逃脱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任职时间虽有期限,但问责应该没有“期限”。谁决策失误就该追究谁的责任,不能因为调了岗、升了职或退了休而逃过追究责任。
对领导干部实行“终身问责”,可以倒逼领导干部终身履责。通过“终身问责”这种震慑性规定,可以有效约束领导干部的行政权力,保障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出现因决策失误导致浪费国家和社会巨额财富的行为。
对领导干部实行“终身问责”, 其目的不在于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在于事前预防。它能够督促行使公权力的领导干部, 要不断强化自身责任意识,立足当地发展实际,立足长远规划发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杜绝只追求政绩,急功近利,乱拍脑袋,大搞项目建设的行为。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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