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具体举措之一是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
近几年来,“带病提拔”乃至“边腐边升”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但“带病干部”被查,后面“荐贤者”“知任者”却“相安无事”,让党员干部和群众大跌眼镜,进而深恶痛绝。此次中央出台政策,提出对干部“带病提拔”要倒查责任,令人拍手称快。
“带病提拔”为何会存在?除了被提拔者善于伪装外,更根本的原因可能还在于问责不力,没有“责任倒查”机制,让相关人员少了 “风险”意识,不负责任地荐人、选人、用人。利用选人用人搞小圈子、建小团体, “带病提拔”也就在所难免了。
拔除 “带病提拔”的病根,“责任倒查”是关键。早在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就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实行“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然而在一些地方,却长期备而未用,鲜见被追责者。此次中共中央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首次明确对“带病提拔”等问题要进行倒查,明确要求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无疑是破解“带病提拔”的重要突破口。
责任倒查,是对干部选任中失职者的责任追究,主要针对任免权主体,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这样的倒查有利于破除用人上的各种潜规则,杜绝“递条子”、“打招呼”等见不得人的暗箱操作,通过实名举荐实现责任连带,将责任制摆在明处、落到实处。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只有强化事后追究,才能更好地倒逼责任落实。对干部“带病提拔”实行责任倒查,其目的不在于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在于事前预防。通过“责任倒查”这种震慑性规定,它能够倒逼 “选人者”强化自身责任意识,以严格的、科学的、公正的、透明的标准选人用人,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带病提拔”的现象。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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