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约谈是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有效方式。近年来,东安县将监督关口前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探索推行干部廉政约谈,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了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了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一、主要做法
1.完善制度,增强约谈的科学性。一是建立约谈制度。制度出台了《东安县廉政约谈暂行规定(试行)》《东安县廉政约谈基本要求》和《东安县廉政约谈工作流程》一系列配套制度,明确了约谈的内容和要求,使廉政约谈工作制度化。二是完善约谈设施。设立了专门的约谈室,制作了专门的约谈记录本,同时辅之宣传长廊、制度格言、影像资料等廉政文化宣传载体,让被约谈者在浓厚的视听氛围中接受廉政宣传和警示,达到入脑入心的教育效果。三是明确约谈类型。廉政约谈分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类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因班子集体原因引起的问题或班子存在的共性问题以集体约谈为主,对个人问题以个别约谈为主。2016年,开展集体约谈15次,273人次;开展个人约谈219人次。
2.细化程序,增强约谈的规范性。一是规范约谈对象。对3种对象进行了规范:对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廉政约谈,由县纪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进行;对其他班子成员或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廉政约谈,由县纪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常委、副局长进行;对其他党员干部的廉政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委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二是规范约谈范围。对6种情形列入了约谈范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及时安排部署、不及时督促落实的;单位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上级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本单位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对发现的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三是规范约谈步骤。开展廉政约谈分为确定约谈对象、通知约谈对象、正式约谈和约谈后整改落实四个阶段,首先由县纪委相关室提出需实施廉政约谈的对象,并填写《廉政约谈呈报审批表》报县纪委书记审定;再由党风室提前7天时间向约谈对象下发《廉政约谈通知书》;正式约谈时,由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对象作表态发言,并在约谈记录上签字确认,同时,根据约谈情况督促整改。
3.创新方式,增强约谈的实用性。一是日常约谈。县纪委班子成员对联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开展约谈,重点围绕主体责任落实,由约谈对象汇报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和其他廉政工作落实情况,一般半年组织开展1次。二是警示约谈。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有反映问题线索,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需要予以澄清的;或者掌握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约谈对象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原因作出说明,提出防范的对策和措施。三是诫勉约谈。针对发生“四风”问题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节较轻的开展诫勉谈话,向约谈对象明确指出,帮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进行整改。四是问责约谈。根据群众信访举报、执法监察、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约谈对象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开展问责谈话,责令其改正。五是任前约谈。在任职对象到任前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由任职对象作出廉洁自律承诺。据统计,2016年开展日常廉政约谈218人、警示廉政约谈53人、诫勉廉政约谈15人、任职廉政约谈206人,
4. 强化实效,增强约谈的权威性。一是严明约谈纪律。对约谈对象提出了“四个不准”:不准无故推诿、拖延,应按时间接受约谈;不准隐瞒事实真相,应如实陈述说明;不准避重就轻,应主动承认不足,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准事后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二是跟踪监督整改。建立了廉政约谈台账,对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跟踪提醒,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落实约谈内容,最终违纪违法的,加重处理。2016年,全县整改问题71个,并对整改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的13名党员干部、4家单位进行了问责。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廉政约谈3挂钩,即与主体责任考核挂钩、与干部选拔使用挂钩、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将廉政约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录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廉政约谈的震慑警示作用。
二、主要成效
1.干部作风实现“大转弯”。廉政约谈开展以来,全县各单位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约谈室,认真查找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多种方式的约谈,使作风建设呈现出自觉性、常规化的良好态势,党员干部精神面貌焕然一新。2016年,全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查处党员干部87人,其中立案查处40件,处分42人,同比下降32%。
2.行政效能驶入“快车道”。通过对窗口服务行业投诉对象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共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33条,达到了部门转作风、政府树形象、服务对象得实惠的约谈目的。各单位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方法,积极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全县29个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精简项目、提高效能的原则,行政审批事项取消39项,承接市下放13项,调整1项,清理后,保留184项,减少规费收入280余万元。
3.发展环境唱响“最强音”。廉政约谈开展后,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遏制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等不良行为和以权谋私、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发生。2016年对10个执法部门领导干部约谈,解决责任心差、办事效率低问题11条,其他方面问题2条,收集建设性建议22条,对涉及干部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7个单位、11名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4.干群关系架起“连心桥”。廉政约谈将廉政和勤政相结合、作风和效能相结合、工作和生活相结合、个人和家庭相结合,向约谈对象指明存在的廉政风险,讲清危害,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及早提醒,及时诫勉,及时责令整改。针对约谈对象的跟踪监督,赋予干部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和渠道,为群众找到合理便捷的诉求途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2016年开展了涉农政策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县2013-2016年的惠民资金进行了“拉网式”督办检查,发现问题资金69.26万元,对35名村干部进行了廉政约谈,主动上缴财政50.49万元,退还群众17.56万元。
三、思考与建议
1.健全完善领导排查机制。把健全完善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分管书记和常委直接负责、职能科室具体承办、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为搞好廉政约谈工作的前提。主要把好“三个关口”:一是严把信访问题筛选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精心筛选,防止重要案件线索流失。二是严把廉政约谈问题审批关。对需要实施廉政约谈的问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防止廉政约谈走过场。三是严把廉政约谈结果审核关。对承办人员提出的廉政约谈结果处理建议,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防止信访问题不了了之。
2.健全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廉政约谈与案件查处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廉政约谈与案件查处的内容可能会相互交叉,相互转化。部分党员干部通过廉政约谈提醒,可以使轻微的问题得到纠正,防止错误的发展蔓延;也有部分党员干部因失去监督和制约,问题越来越严重,需要通过立案查处来解决。因此,要把廉政约谈与立案查处有机结合起来,对实施廉政约谈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转立案查处,对立案查处中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通过廉政约谈办法及时予以解决,做到互相补充,互相促进。
3.健全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反映问题是群众的权利,同样也要赋予群众参与解决问题的权利。虽然实施廉政约谈的问题多数是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但它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处理得好可以息事宁人,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廉政约谈工作机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确保廉政约谈工作取得实效。
4.健全完善整改落实机制。廉政约谈能否取得实效,整改落实是关键。实施廉政约谈后,应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还要对廉政约谈所涉及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信函询问、实地考察、民意测评等方式,对廉政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进行回访。注重廉政约谈结果的运用,建立廉政约谈工作档案,将廉政约谈所涉及的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党政处分等材料装入档案,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东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魏新林)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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