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运用“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化、精准化、实践化。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知易行难,需要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在具体实践中,我认为要注重“五个结合”。
一是“挺纪在前”和“深化‘三转’”相结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是对“三转”的深化。各级纪委要真正从思想深处重视“三转”,落实到实践中去,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快监督执纪的转型,将工作理念和思路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盯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转变。而检验纪委转职能是否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在于能不能运用和实践好“四种形态”。要将“三转”要求贯彻到纪律审查各个环节,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问题线索,要区分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既要对确有的问题运用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等处置方式,又要善于通过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把已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
二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四种形态”正是压实“两个责任”、传导压力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作为,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担当。要坚持做到党委和纪委责任明确、职能细化,决不能搞“大包大揽”、“眉毛胡子一把抓”,确保实践“四种形态”履责有依、督责有据。同时,要探索倒查追责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各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是“预防腐败”和“党建引领”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认为预防违纪违规同样也是出生产力,是对党员干部的关爱。因而,我们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惩防并举,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而且着重抓好预防,这是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用早、用准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实践。要加强党的建设,以“六大纪律”为尺子,在广大党员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浓厚氛围,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既坚持理想信念这条“高线”,又坚守纪律规矩这条“底线”,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同时,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应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具体化、常态化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根据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重点剖析、对照检查,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四是“菩萨心肠”和“刚性手段” 相结合。查处干部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根本。要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我们既要有“刚性手段”,更要有“菩萨心肠”。 何谓“刚性手段”,就是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反;要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刚性手段形成强大警示作用。不能因为强调“抓全面、管多数”,就对“少数”和“极少数”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治党,在全党营造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而“菩萨心肠”,就是要体现人文关怀和教育关爱,让党员干部在容易出问题、刚刚出问题的时候,就能及时得到提醒、纠正,防患于未然。既要充分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守。
五是“严格执纪”和“三个区分”相结合。宋代范仲淹有句名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既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增强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定要求落地生根。同时,也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客观看待和合情合理处理干部在深化改革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将“三个区分”贯穿纪律审查的初核、调查、审理等环节,对于一心为公、敢于担当、非主观故意出错的干部,或者工作中出现瑕疵但可以弥补的,应当给予宽容,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冷水滩区纪委常委 雷建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