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是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党内监督理论的重要创新。近年来,在践行“四种形态”背景下,永州市冷水滩区积极探索和实践抓早抓小政策,关口前移,及早预防,小处着手,勤于监督,严于执纪,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让小“苍蝇”变成大“老虎”,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笔者拟结合具体工作实践,就如何运用抓早抓小政策谈些初浅认识。
一、当前抓早抓小政策运用的现状
冷水滩区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在抓早上下功夫、抓小上做文章,逐步实现了监督执纪抓早抓小全覆盖、常态化。
1.教育提醒抓“早”,防止小欲成大害。坚持经常教育、时常提醒,积极构筑思想“防火墙”,打造警示“防护栏”。
一是廉政教育润物无声。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时刻受教育、明底线、知敬畏。2016年以来,全区组织开展新出台的“两准则四条例”专题讲课18场次、党纪党规测试12场次,开展“党纪条规学习年”活动落实情况监督检查6次,观看警示电影、电教片118场次,发放廉政书籍11758册、警示教育卡15690张,重要节点发送廉政提醒短信18250条,组织党员干部到监狱等地进行廉政警示教育1876人次,拍摄廉政微电影和视频短片13部,9217名公职人员关注“三湘风纪”、“清廉永州”等廉政微信公众号,通报典型案例16批次,组织新任科级干部廉政培训、考试106人次。
二是咬耳扯袖及时提醒。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监督执纪中的重要作用,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函询、限期整改等多种形式,及时告诫提醒,将各种不良倾向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函询答复没有问题,但经核实后发现有问题的,从重给予处分,增强谈话函询的震慑力。2016年以来,全区共开展函询、提醒谈话176人次,纠正苗头性问题96个,22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为26名党员干部澄清问题,组织处理36人,起到较好的警示提醒作用。
2.执纪监督抓“小”,防止小疾成大病。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问题、关键人员,开展高密度地监督检查,让监督无处不在。
一是紧盯“四风”问题抓执纪监督。以春节、端午、中秋等节假日为重要节点,以各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滥发津补贴、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四风”问题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2016年以来,共发现和受理“四风”问题线索388条,发放整改通知书36份,查处“四风”问题案件77件,问责处理101人。
二是紧盯干部选任抓执纪监督。加强换届风气和干部选任的纪律监督,严格落实“四个凡提必查”的要求,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2016年以来,纪律监督贯穿区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和村社“两委”换届的始终,共开展廉政审查2569人次,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12名继续提名人员不予提拔重用,1人因年龄涂改而暂缓任用,取消7名“三类人员”进乡镇班子人员的面试资格、6名区党代表初步候选人资格、32名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资格,查处违反村社“两委”换届纪律案件3件19人次,216名村社初步候选人被取消提名。
三是紧盯关键人员抓执纪监督。突出对各单位一把手和实权岗位人员的监督。区级领导对联系的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人员开展家访1025人次,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生活圈情况。不定期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个人事项报告进行抽查,督促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三公”经费使用、专项经费支出、重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聘请22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对各单位和党员干部开展社会监督。
3.制度约束抓“细”,防止小洞成大患。扎紧制度的笼子,织密权力监督的网络,严防小漏洞成大隐患。
一是从细规范。围绕管事、管权、管人的各个小环节,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选人用人、党内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60余项。从规范上下班挂牌上岗制度、签到打卡制度、工作去向牌制度、考勤通报制度,到严肃问责的《关于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从宏观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到具体的《临时机构管理办法》等等,一一进行规范,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二是从实管理。坚持把监督制约权力作为防治腐败的核心,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廉政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管理。2016年以来,全区162名科级干部向区纪委报告婚丧喜庆和因私出国境等重大事项,对6名党政正职和10名纪委书记集中进行述责述廉述德评议,对92名党政正职开展年度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坚持以党务公开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其他办事公开。扎实开展“互联网+监督”,群众可以一键查询108项惠民资金来源、政策依据、拨付通道、资金去向、到户方式等信息。
三是从严问责。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力的严格问责。细化“两个责任”内容,突出体现抓早抓小的具体要求。狠抓签字背书、约谈函询、问责考核等责任制贯彻落实,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坚持“一案三查”,实行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当年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对有关党组织及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2016年来,追究“两个责任”55人次,倒逼各级党委、纪委主动作为。
4.问题处置抓“严”,防止小错酿大祸。坚持从违纪行为发生初期抓起,在案件查办上抓早抓小,当好维护纪律的“啄木鸟”和“护林员”。
一是早发现,做到问题线索零遗漏。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的主渠道作用,通过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巡察工作、日常督察、网络舆情等途径,全面收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线索,并及时做出处置,将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集中办理纪检监察信访件“百日会战”和农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集中办理等专题活动。2016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25件次,化解疑难信访积案25件,按期办结上级纪委和巡视组转交办件24件,发出信访监督函32份。
二是早惩戒,做到违纪案件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协调沟通。开展协作办案、联片办案、提级办案,实现快查快处,严格落实案件查处主办人制度和签字背书制度,实行查办案件终身负责制。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乡镇纪委在行动”,全面延伸整治“微腐败”触角。2016以来,共立案1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9人,其中科级干部37人,开除党纪8人、开除公职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第一时间通报已查办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二、抓早抓小政策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我区在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抓早抓小政策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思想认识有误。一是存在“抓大放小”的思想。有的基层纪委以大案要案论英雄,工作中存在抓“大”放“小”、重“惩”轻“教”的现象,认为落实“第一种形态”费时费力,很难看到成绩,热衷于在执纪审查中大显身手,谈心、谈话、函询等工作做得不够。
二是存在“反腐降温”的思想。有的认为反腐败工作开始转向,大规模“治标”已经接近尾声,反腐败节奏会放缓、力度会减弱。有的认为从“盯极少数”到“用
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对干部的要求宽了,纪委的工作重心将转到对轻微违纪问题的发现和处理上,而放松对腐败问题的惩处。
三是存在“大事化小”的思想。有的认为“四种形态”之间既然可以互相转换,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也可“大事化小”,当做轻微违纪行为处理,从而把防线收缩到不违法上。有的认为党员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是小节,可以不去管它等等。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其根源在于没有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也没有领会抓早抓小“治未病、防初起”的重要意义。
2.责任落实乏力。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少数单位党委(党组)当“甩手掌柜”,认为践行“四种形态”是纪委(纪检组)的主业主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研究少,习惯于安排纪检组织提出意见、听取汇报,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提醒、纠正。有的党组织负责人不敢担当,对一些不正之风和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愿提醒,怕得罪人、怕影响团结、怕丢选票,对一些监督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二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基层纪委“三转”没有到位,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的在线索处置、审查办结、执纪审理等环节上,没有真正转变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和工作重心,没有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存在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格现象。
三是职能部门配合不够。有的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自身在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工作中处于什么地位、肩负什么责任、履行哪些职责认识不清,实践中存在各自为政、协作不力的问题。
3.体制机制不顺。一是监督管理体制不畅。目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部门很多,但不同部门要求不同,相互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存在执行不力、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就纪检、检察、审计等监督机构来讲,由于机构分散,各个监督机构的分工协调没有制度保障,难以形成合力。
二是线索收集机制不顺。目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隐蔽性越来越强,其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于信访反映、案件调查、监督检查、媒体曝光、巡视巡察、经济审计及个人事项报告等途径,存在很强的滞后性,发现后的线索大多已造成违纪违法事实,信息收集机制与抓早抓小机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三
是信息共享机制不通。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未建立完善的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信息共享机制,相互之间不能及时反馈干部个人履行职责、重大事项、思想道德水平等方面的信息,不便于早发现、早预防。
4.监督执纪滞后。一是监督执纪力量滞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素质不高、执纪能力不强的问题比较普遍,尤其区乡纪委换届后,一大批新手进入纪检监察队伍,人员力量滞后于形势要求。在高压反腐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监督执纪所需的设备设施、技术支撑等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滞后。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配套的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工作大量停留在以往的状态,没有真正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的要求。“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三
是监督执纪效果滞后。一些地方和单位纪委(纪检组)对党员干部管理降格以求,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不明显。有的案件办结了,但案情信息通报不及时、不透明,大多数党员干部不知晓真实情况,案件惩处的综合效果没有充分发挥。
三、践行“四种形态”、运用抓早抓小政策的对策思考
1.重预防,增强思想“免疫力”。一是夯实党建基础。压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责任,促使党建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形成党建工作与作风建设相辅相成。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具体化、常态化。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人见事见细节,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让党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重点剖析,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二是开展预防教育。各级党委、纪委要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通过举办预防腐败讲座,集体观看警示片,请特殊人员现身说法,重要节日发廉政短信,定期开展干部家访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是营造廉政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针对重要工作、关键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重大典型、重要工作经验,邀请新闻媒体组成采访团,形成宣传的规模效应。以“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建设为基础,营造浓厚的崇廉尚廉氛围。扎实推动廉洁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机关单位,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2.重规范,强化行为“约束力”。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紧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岗位、重要节点、关键少数,采取明查暗访、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电视问政、行风评议、民意调查等监督方式,扩大监督覆盖面,形成监督合力。对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对其他领导干部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三公”经费、专项经费、重大项目资金等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专项审计。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发现因不履职、不尽责而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二是强化问责追责。对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持“一案三查”,追究相关党组织及领导干部的责任。典型问题要及时公开曝光,以常态化问责倒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进一步明确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范围对象、重点内容、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的评定、运用及责任追究等。综合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等方式细化考核过程,注重从考核中寻找问题线索。考核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等次评定,并通报考核结果。
3.重线索,扩大监督“影响力”。一是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拓展案源渠道,从来信来访来电、专项治理、巡视巡察、网络舆情中发现问题线索,突出监管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初信初访,做到尽量掌握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尽心分析研判、尽快处置到位。
二是拓宽线索来源。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沟通,加强线索核实,做到信息共享。开展党政一把手集中评议活动,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线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明查暗访、检查考核、述廉评议、任前公示、经济责任审计、财产申报审核等工作中查找线索,及时发现问题,便于早预防、早处置。
三是创新处置方式。各级党组织要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日常工作中,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述责述廉、约谈函询、签字背书等制度,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对被反映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要探索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相结合的有效方式,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硬约束。发挥信访监督作用,各级纪委在线索处置环节,要严格按照四类方式,快转快办,确保线索处置“零暂存”。
4.重执纪,提升惩处“震慑力”。一是压实“两个责任”。“四种形态”是压实“两个责任”、传导压力的具体体现,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作为,也需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积极担当,实现党委和纪委责任明确、职能细化。要探索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各责任主体各负其责。
二是提升执纪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三转”,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效能。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运用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在监督执纪问责各个环节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对问题线索的快速有效突破。要注重培养纪检干部综合监督的能力,既要善于通过警示谈话、诫勉教育、函询等手段,把触碰纪律红线的党员拉回正轨;更要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立案审查、纪律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以雷霆之势和霹雳手段正风肃纪。
三是坚持有案必查。各级纪委要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更是成绩”的政绩观,对违反纪律的问题露头就打,绝不因问题轻就放任不管,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同时,对各类案件要深挖细查,进行深度剖析,编写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彭 峰 、 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纪委常委 雷建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