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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一步加强派驻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7-03-27 16:40:5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派驻监督是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作为党委、纪委设在派驻部门的监督“前哨”和“探头”,派驻干部时刻处在与违纪违法斗争的前沿,其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派驻工作作了一些粗浅思考。

  我党自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就积极探索派驻监督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从中央到地方全面启动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但从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存在着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排除干扰能力不足。虽然派驻机构在财务、人事关系上与被监督部门完全断开,但是很多派驻干部在改革前都是从其他单位抽调的,与被监督单位的干部曾长期共事,在转战纪检工作后,他们又去监督自己的老领导、老同事,难免不受到干扰。人员配备参差不齐。大部分纪检组人员不多,往往只有一个纪检组长和一个办事员;有的派驻人员从事纪检工作时间不长,素质参差不齐,加上长期以来受体制机制的制约,没有太多的办案经验。因此,虽然派驻机构整体上人员数量不少,但力量较为分散、专业能力不强,办案能力不足。制度配套缺乏。虽然大部分地区已经启动了派驻机构改革这项工作,但对派驻干部定职定责、管理、考核等方面没有具体的办法,对干部的激励作用有限。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予以改进:

  第一,转变工作理念。为适应派驻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干部应该与时俱进,树立新的工作理念。在自身定位上,进一步聚焦主业。从配合派驻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派驻部门履职履责的监督检查上来,不介入具体的监管行为,将工作从大包大揽转到组织协调上来。在工作方向上,由“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突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善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前两种形态,加强对有苗头性倾向而尚未发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提醒教育,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使干部不因小过而铸成大错。在沟通协调上,要更接地气。应该主动与派驻部门的干部谈话交心,熟悉派驻部门的工作性质、业务状况和整体情况,争取派驻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把强有力的监督建立在相信和依靠派驻部门党员干部的基础之上,使纪律审查更有力度和温度。

  第二,提高专业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不仅广大党政干部很关心,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纪检干部需要有“本领恐慌”,时刻注意“充电”,跟上新的形势。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时刻了解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的动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跟上级的工作方向。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迅速反应,做到靶向不偏、精准发力。要更新知识储备。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就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了很多创新,出台了很多新的法规。这些文件既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也对以前的一些工作方法进行了规范和改进,我们应该及时学习消化,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学思践悟。要增加实践机会。通过跟班、借调、轮岗等方式,让派驻干部参与到纪检工作的多个环节,在实践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完善配套制度。制度建设是派驻机构改革最重要的一环,各级纪委和派驻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合适的配套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引导作用。例如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列出派驻机构和被派驻部门各自的责任清单,明确哪些工作需要独立完成,哪些需要协作完成,确保各责任主体明确自身定位,各司其职。建立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根据派驻机构的职责制定考核指标,把考核指标和标准具体化,以数据说话,客观评价派驻机构干部的工作实绩。建立完善工作激励机制,畅通纪委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交流任职的渠道,对于履职尽责、贡献突出的干部予以重奖重用。

  第四,加强队伍建设。派驻机构履职能力的高低,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的纪律铁军。首先要把好选人关,在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中尽量多选拔一批有担当、能力强、视野宽的中青年干部,在人员配备上注重老中青干部梯次搭配,让有经验的老同志带领年轻同志尽快进入角色,把数量优势转变为质量优势。其次要加大培养力度,结合岗位调整、查办案件、业务培训等特殊时机,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廉政教育。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派驻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机会、搭建平台。还应当注重整合力量,派驻机构、纪委机关以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协查协作;在人员力量统筹上出台相应制度,实现“集团作战”,形成合力。(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主任 蒋小兵)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