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了,我不能担任这个会长!”作为“县处级”领导的笔者,斩钉截铁地拒绝了昔日同学的好意,不仅没有担任“同学联谊会”的“名誉会长”职务,而且“借故”缺席了这次同学“大聚会”。他维护了党纪,却把几十年的同学友情给“开罪”了,在纪律和友谊的碰撞后,以纪律的威力击垮了友谊的羁绊。(6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特别是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担任该组织的相应职务,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甚至搞同学、战友“结盟”“金兰结义”等,都是违反党纪的行为!
党员干部因为有相应党纪条规的约束,注定了共产党员与普通老百姓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要求任何时候党员干部都不能混同于普通的人民群众。普通老百姓能做的,党员干部不能做。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旗帜鲜明,树好形象。对违反党纪条规的言行,必须坚决予以抵制。坚决反对党员领导干部搞阳奉阴违,做“两面人”,会上一套,背后一套。
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律己律人,率先做到讲规矩,守“底线”。要始终铭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时刻铭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规矩,特别是党的政治规矩,坚决反对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在思想上树起防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讲规矩,就要心存敬畏,不越党纪条规“红线”,要不断提高纪律意识,坚决做党纪的维护者和遵守者。
无数案例警示我们,一些领导干部也经常学习党纪条规,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却往往在生活上不把党纪条规当回事,恣意违纪滥权,最终无一例外受到纪律的严惩,成了大家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反面典型”。守纪律不是一时的,而是一辈子的,守纪律也不是只遵守某个方面的纪律,而是所有言行举止都在纪律的约束中。平常时候更要把握“界线”,慎重结交“八小时之外”的朋友圈、生活圈、娱乐圈,不被亲情、友情所困。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得讲规矩,敢于同家属、亲友、同事、同学、战友等等“较劲”,严加约束自己,防止他们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影响力牟取利益。
每名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要时时刻刻要保持自醒、自警、自省,认真学习党纪条规,经常用纪律“照镜子”、“洗洗澡”、“正衣冠”。自觉地拷问、反省、检讨自己,从而不断校正自己、修正自己,始终不踩边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才会不走偏、不走歪、不走邪,在人生正道上不断成长。(道县纪委宣传部 周林)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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