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浙江等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新规,严禁机关党员干部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债,为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红包行为划了红线。(新华网6月13日)
当下微信支付几乎成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生活习惯,微信红包则是一度点燃了人际社交圈的“娱乐”激情。从表面看,在生活中要说收个微信红包便是腐败确实有些荒诞,也有些不尽人情。但是,如果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微信红包的“娱乐”功能,演变成为管理服务对象往来的“送礼神器”,达到权力寻租、利益交换之目的,那就是一种变相的收礼或者受贿行为,便滋生“微腐败”,甚至微信红包金额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逐步酿成“大灾难”。
所以说,微信红包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增强社交圈子的黏度,用不好就会“误人伤己”。由于微信红包具有其隐蔽性,且又成了“大众”型消费,不容易被察觉,也存在发现难、认定难、取证难等问题。但令人欣慰的是,随着“微腐败”查处力度加大,以微信红包进行贿选拉票、贿赂,甚至赌博等方式开展隐形利益输送,最终未能逃脱纪检部门的严厉惩处和打击,形成了强大的震摄力。
其实,早在2014年9月,中纪委就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的查处范围。然而,有些党员干部不顾上头三令五申的纪律要求,在节假日、传统节日以及选举期间“任信”发送或收取他人红包,最终以身试法。天津、浙江等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新规,就是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债的行为,让广大党员干部不再“任信”发送或接受微信红包,有效斩断“微腐败”利益输送链,让“微腐败”的病毒失去生存土壤。
让微信红包成为一种廉洁自律的道德自觉和行动自觉,党员干部只有洁身自好,自觉抵制“微腐败”,只有不参与社会风气的迎来送往,才能让好作风始终保持下去。(新田县 贺华建)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