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会会费送礼金,做人情,真是错上加错,受到党纪处分也是咎由自取,谁让我党规党纪意识不强,执行工会会费管理规定不严格呢!”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东安中学总务处主任施燕平,收到市纪委下发的党内警告处分决定书后追悔莫及。启东市教育局党委巡察组在对下属单位东安中学巡察时发现,该校工会账上竟赫然列支“袁飞之子结婚贺礼礼金800元”,“施玉平添孙女礼金500元”。“袁飞和施玉平是夫妻关系,是我校的两名临时工,他们在儿子结婚和添孙女时均请我和分管副校长吃饭,我们不好意思空手去,一时糊涂,用工会会费送了礼金,做了个人情……”施燕平道出了真相。(6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看到这则案例,真让人啼笑皆非。袁飞、施玉平不是学校职工,没有交工会会费,他们婚丧嫁娶、添丁进口,学校为何要用工会会费送礼?因为不好意思空手去吃饭,就用工会会费送礼金、做人情?可曾知道,你送的是人情,伤的是人心啦!打着“人情”的幌子,实则用公家的钱买单,好居心叵测的行径,让人情何以堪!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成立工会,目的主要是维护本单位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
纵观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借工会活动之名违规公款发放福利、违规使用工会经费滥发福利之类的案例还有不少,如成都市双流县县委党校利用过节之机,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以工会会员2015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共31500元的购物卡。又如福建大田县市场服务中心以开展工会活动名义,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价值共计1.18万元,陈荣事以工会开展活动为名,用公款违规发放福利,将工会活动当成逃避监管和纪律惩处的幌子,最终被查处问责、通报批评,既丢“帽子”又丢面子,教训深刻。
工会经费的使用何故频频出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工会经费使用随意性大。一些工会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把不应该由工会经费开支的也在工会账上列支。二是工会主席“一支笔”签字权无保障。个别单位领导直接或间接把握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批权,工会主席“一支笔”签字权无保障,挤占、挪用工会经费,侵占工会固定资产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工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财经管理制度,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在资金的使用上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应该本着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原则,依靠本单位职工和工会会员,作好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一方面,需要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督,不给心术不正者留空间;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纪问题露头就打,违纪必查、失责必究,形成有效震慑,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新田县纪委 侯玲芳)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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