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开展“三严三实”教育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的体现,精准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给党员领导干部指明了方向,也为党员干部规范从政划定了“红线”。时代要求我们必须要做一名恪尽职守、忠诚奉献的合格党员。
一、铁腕出击明标准“从严治党”划红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出台,是对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必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落实到位”的具体化和系统化,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明确了作为‘党内之法’的党纪要严于而非大于国法的关系,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彰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转作风“扶正祛邪、直击积弊”到反腐败“打虎拍蝇、抓铁有痕”,再到“严肃纪律、从严治吏”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释放了今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党中央的铁腕出击,让我们心灵受到震撼,提振了精神,消除了各种疑虑,坚定了对未来的信心。
二、量体裁衣明边界,编织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铁罩衫”
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原有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形成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尤其是“两项法规”内容相互照应,充分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违者必处。《准则》从以前的“党员领导干部”转向“全体党员”,实现了对象的全覆盖,从葆本色、知敬畏、重德行、正家风等方面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两项法规”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编织了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铁罩衫”。这些具体要求都让我们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我们清晰地指明了工作方向、生活方向。
三、恪守“六大纪律”,照镜正身“守底线”
一要为民服务,做到担当尽责。随着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面对各项工作都要有新的姿态、新的要求、新的方法、新的理念去搞好服务,要敢于打破常规的习惯思维,更好的开展工作,争创一流出好成绩、出大成绩,在争创成绩的同时始终保持和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勤勉履职,扎实工作,为党尽忠尽责尽职。二要为人正派做到正身律己。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要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实事求是,表里如一,不务虚功,多做实事,求实务实,做守职尽责之人,要遵守纪律,扛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自觉按规矩办事,清白做人、干净干事,诚实守信,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让诚信成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助推器”,成为塑造良好家风的“主题词”,成为广大党员干部为人处世的“主旋律”。三要坚持“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好自己,还要带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自觉抵制腐败行为,让“制度”规范我们的执政行为。做一个恪尽职守,忠诚奉献的合格党员。(新田 李钟学)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