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祁阳县纪委受理群众举报,立案一起挪用社保基金案。该县某镇社会救助与劳动保障服务站原社保干事申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500余万元,涉嫌严重违纪,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其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红网永州6月23日讯)。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保资金是老百姓的未来生活最基本保障的“养老钱”和未来生命意外抢救或医治的“救命钱”。申某将社保基金视同“唐僧肉”,“想拿就拿,想用就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500余万元。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的背后,都有制度上的落空,监管制约上的漏洞,才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究其原因,有三点:首先是纪律意识不强。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放在脑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钻制度上的漏洞;工作不实、从政不勤,为政不廉。其次是存在侥幸心理。毋庸讳言,有的腐败分子认为:只要被挪用的钱,及时还上,不被人发现就没事。但是,能把这种侥幸当作自己搞腐败的理由吗?显然不能。须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有人腐败或许因“侥幸”一时躲过惩处,但保不齐明天就会被发现和查处。这样的事情真是太多了!违法乱纪必受惩处,侥幸心理是愚蠢的。再次是制度出现漏洞。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我们要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要针对出现的制度漏洞,健全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从严管理干部,强化纪律监督,促进廉洁从政,积极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笔者认为要着力防止和纠正社保基金“想拿就拿,想用就用”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铸牢防腐的堤坝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以德为先,铸牢思想。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铸牢思想上的钢铁长城。着力夯实基层社保从业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拓展预防领域,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加大资金运行安全情况的监督。
二是立德向善,立规惩恶。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为民办事,必须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行为,为官从政更要遵循道德规范,具备应有的道德品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稻草人”,对侵占、挪用社保资金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转变。
三是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和监督,养老、失业、医疗等所有保险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银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挤占挪用问题。从制度建设着手,着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风险,习总书记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新田纪委 廖谨柏)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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