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务油卡给私家车加了一次油,虽然金额只有200余元,但江西省乐安县招携镇党委书记陈小龙还是为此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5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该案例问题虽小,但也暴露了当前一些党员干部想尽办法揩公家油的“小九九”,认为公家便宜“谁都可占”,是一种隐形变异的“四风”——“私油公供”。其实质就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家报销个人日常生活开支,是一种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的行为。“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此类问题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规定,如不及时予以严厉禁止、追究责任,长此以往,甚至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酿成大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是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也是共产党人的初心。党章明确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干部在公与私关系问题上切忌“模棱两可”、打“擦边球”,更不能把“私”凌驾于“公”之上,公私不分、假公济私、以公谋私。“公者千古,私者一时”。秉公道,弃杂念,去私心,做到公而忘私、大公无私,这是从政为官者必备的素质。党员干部只有在手握公权时廉洁公正、摒弃私心,才能真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得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正所谓“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每一个党员干部一定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不要心存侥幸、胆大妄为。
“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一名党员干部如果私欲大了,私心重了,党性就弱了,行动就容易偏离轨道,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北宋时期,博州有位州官,为人极其廉洁、公私分明。一天晚上,有人从京城送来一封上司的来信。他猜想这一定是朝廷有什么要事,马上令公差点烛阅读。读了一半,他又让公差把官家的蜡烛吹灭,把自己买来的蜡烛点上,继续往下看。公差们对此很纳闷,难道官家的蜡烛没他自己买的亮吗?后来才知道,那封信里有一小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官家的蜡烛。
古人尚能以“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来划清廉与贪之间的界线,标明公与私之间的红线。我们当今的党员干部更应培养“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的高尚情操,在为官从政做人上,时刻提醒自己划清“公”与“私”的界限。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数那些已经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产生腐败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其共性都是没有很好的划清公私界限。“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与“私”,不仅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定力的晴雨表,更是预示政党兴衰成败的风向标。党员干部在公私问题上绝不能糊涂,坚决划清公私界限,时刻秉持公私观念。
“小节不慎,大节难保”。小事小节往往最能反映出干部内心深处最本质的德性。党员干部必须在“小节”上加强防范,坚决摒弃占公家或者群众的一点“小便宜”无伤大雅思想,防止小过酿成大错,避免“温水效应”,筑牢“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反腐堤坝,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人性回归于民、党性回归于党。(江永县纪委 )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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