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该市青山湖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鲁蓉“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鲁蓉利用其保管单位公车加油卡的机会先后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18次合计金额5958.70元,2017年6月21日,青山湖区纪委给予鲁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6月28廉洁南昌网)。
随着公车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公车管理不断规范,“公车私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出鬼点子、动歪脑筋,打着工作需要“公用”之名,行“私车公养”之实,为“车轮上的腐败”穿上隐形衣。
“私车公养”作为“公车私用”整治之后出现的另一种“车轮腐败”的新变种,是纪检监察部门目前和今后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考验。是既“公车私用”问题解决后的一个新的“车轮腐败”新问题。“公车私用”相比“私车公养”而后者的手段更多样,隐形性更强,比如,有些保留使用公车的单位的公职人员采取加油卡的方式,一次大额充值发票报账,很难核查加油次数、车辆、行程等细节,他们可以用单位油卡为自己私车加油“刮公家油”以私乱公。又如一些没有保留使用公车的单位打着“私车公用”的幌子为“私车公养”穿上合法的外衣。再是公车与私车的身份有着本质上区别,在治理“私车公养”问题上不能简单复制治理“公车私用”的一些办法。严防和核查“私车公养”不能围着“车”打转,而应在“人”上下功夫,试想,能实现和达到“私车公养”的目的的人会是哪些人呢?那肯定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人,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这些人利用特殊身份乱伸手,而另一些人顾忌那些有权力的人或碍于情面不较真,使一些规章制度发挥不了作用,成了摆设,所谓把关人成了“稻草人”苍白无力。
由此看来,取消了公车,遏制了“公车私用”在一定程度上却又产生了车轮腐败新变种“私车公养”。不同程度滋生了一些领导干部变种滥花公款的新花样,如果不加强监督和巡察、不紧紧抓住变种腐败的新尾巴,一些人会不自觉的照样大笔一挥为“私车公养”报销汽油、维修费。也会助长一些人在非公务消费的问题上打擦边球,乱花公款的权力会有所抬头。所以,严防“私车公养”要盯紧人,看紧钱,要有最严厉的财务责任追究制度,不能有半点漏洞和空子可钻,必须从责任追究上要更严、更紧、更硬,发现一起要从严追究,从严处分,查处力度一定要大,发现“私车公养”的人和事不能只简简单单的搞个不痒不痛的处分,如果只搞个不痛不痒的处分,官照样当,身份不变、职务不受影响,就不会有震慑作用,对这种变种腐败行为必须给予坚决打压,在纪律上除给予党纪政纪从严处分外,还必须进行组织处理。让哪些刮公家“油”肥自己“田”的人提高贪腐成本,让那些习惯钻空子和搞小动作、耍小聪明、玩小心眼的人收手收心,养成“善小而为之,恶小而不为”的良好习惯,敬畏党纪法规之尊严。(新田李钟学)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