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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谨记“喝酒”事小但“酒驾”罪大

发布时间:2017-08-31 17:49:33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日前,宁远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8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件。(8月29日红网永州站)
  姑且不去议论这些人为什么喝酒,但醉酒驾驶是铁的事实,违反了有关规定,触犯了纪律红线,理应严肃处理,这既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维护规章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有力举措。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无酒不成席”之说,宴请宾朋、亲朋好友聚会等等都要摆上好菜、拿出好酒,喝上几杯,边喝边聊,确实是件惬意的事情。 但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把握好分寸,自觉遵守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
  近年来,为了全面防止酒后交通事故发生,《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司机醉驾将受刑罚。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规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可为什么规矩在前,利剑高悬,还是有许多党员干部有恃无恐,前赴后继,不以为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心存侥幸,总觉得大家聚在一起,喝一小杯、尝一小口,关系不大,无伤大雅,自己头脑绝对是清醒的,把车开好、开回家完全没有问题。有的甚至宁愿伤身体、破规矩、闯红线,也不愿意伤感情,固执地认为开心就好,不会犯什么错误。
  只可惜,根据有关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的就属于酒驾; 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的就属于醉驾,这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既是铁的纪律,更是不可碰触的“高压线”。 只要敢以身试法,明知故犯,必将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喝酒是小事,但酒后驾驶却是坏事。但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忌因为“一口酒、一杯酒”而栽了跟头、受到处分。倘若,仍然执迷不悟,不以为然,硬要闯,硬要试,那就毫不客气地送上两个字:活该! (江永县  周永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