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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内控缺失出“内鬼”

发布时间:2017-09-01 09:33:55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那是一个周末,我正在家里准备晚餐,突然接到局长的电话,安排我即刻前往区检察院审讯室,与另一名同事一道,协助检察部门对区某局一下属单位出纳挪用单位公款的金额进行审核。听闻难免有些震惊,从2013年9月开始,我区全面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单位能掌控的资金量极少,此类挪用公款的事为何还有发生?带着疑惑,我匆匆赶到了区检察院。
  “你们看,这些就是这个单位的财务资料、原始凭证。”检察院工作人员将一摞资料交给我,这是我区某局一个下属单位,年初刚刚成立,所有的收支甚至还尚未进行账务登记,摆在我面前的是一把把尚未装订的原始支出票据,既有正式发票,也有白纸发票;既有已经领导审批的,也有未经领导审批的。最后,经过我们逐笔整理、核对、汇总,发现该单位成立以来的收入450万元,支出326.51万元,而银行账户却仅剩450元,亏空竟高达123.44万元之巨。
  “你看银行对账单,从6月开始,取现怎么这么频繁?”我和同事都发现了这个问题。
  “哦,这个出纳爱赌博,输了钱要扳本,只好取公款。”检察院的同志告诉我们说。“可他这么多次提现,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不怀疑,还给他盖章?”我不解地问。稍有点财务常识的人都知道,支取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必须开具支票,且需加盖预留银行的单位公章,法人、财务主管、出纳等个人私章方可取款。
  “咳,他们单位啊,什么公章私章支票都归出纳一个人管。”检察院的同志解释说。原来,出纳杨某曾是一名在部队服役十多年的士官,30多岁,刚从部队退役安排在该单位工作,单位领导见他在部队服役多年,认为政治可靠、人也老实,便让其担任出纳,为方便工作,还将取款所需印鉴悉数交由其一并保管。
  我们审计的工作到这一步就结束了,据悉,杨某最终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该下属单位的领导也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我感到很痛心,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通过内部控制来避免的犯罪,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明确要求,单位必须建立起内部牵制制度。如果该单位的印鉴做到了专职专管,相互牵制,杨某又怎么能如此轻易地挪用公款,国家的资金也不会被亏空,当事人杨某更不会陷入牢狱之灾……(冷水滩区审计局纪检组长 唐艳)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