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认为预防违纪违规同样出生产力,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因而,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惩防并举,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而且着重抓好预防,这是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早、用准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实践,我认为要突出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从近处着手,突出“点”的预防。“点”是指已发生违纪违规的单位。一个党员违纪违法,对党的形象和国家机关的形象肯定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如果一个单位多人出现或者同一岗位连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必将会更大,这可能是管理和体制的问题了。虽然我们每处分一个违纪党员,其本人写了悔过书或者检讨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通报,组织党员学习了党纪党规,但我觉得力度还不够,没有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因此,我认为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坚持每办结一个违纪案件,预防腐败工作必须强力推进,立即补课,通过与发案单位等开展座谈会、问题分析会、建立联系点、征求意见等形式,从单位的管理体制、党风廉洁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案件在这个单位再次发生。
二、从实处着力,突出“线”的预防。“线”是指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少数”单位和人员。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强化预防工作的针对性,要突出重点,针对单位“一把手”、执法部门、经济部门以及实施项目较多的单位,要加强对这些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少数”人员的预防工作。一是夯实好党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我认为党建工作与党风廉洁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通过抓党建工作,来强化党员干部教育、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因而,要压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责任,促使党建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形成抓好党建工作促进作风建设,抓好作风建设提升党建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开展好预防教育。各党委、纪委应该通过举办预防腐败讲座、集体观看警示片、请特殊人员现身说法、开展预防腐败专题讨论等方式,加强对那些权力容易寻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关键少数”人员的预防腐败教育,将预防腐败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真正筑牢思想防线,让大家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三是落实好谈话函询。将工作重点进一步前移,从事后治理变为事前预防,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批评、自我批评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新常态。对信访举报中、作风督查中、工作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督促及时整改,力求抓早抓小,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冕,防范于未然。四是评议好党政正职。近几年,各级纪委对一些重要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党政正职述责述廉述德评议,我个人认为效果不是特别理想,我曾经听人说过这样一句话,这样的评议有点像水上的皮球,从岸上看是下去了,从水里看却是浮在上面,似乎有点应付和流于形式的感觉。其实,评议工作开展好了,就是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就是抓早抓小。省纪委工作报告中也讲到:“治病为了救人,严管就是厚爱”,因此,我认为各级党委、纪委应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评议工作落到实处,评出成效。
三、从远处着眼,突出“面”的预防。“面”是指全社会、全体公民。过去我们一直叫“党风廉政建设”,而省纪委工作报告中新的提法是“党风廉洁建设”,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就大不一样了。因为廉洁是全社会的大事,不仅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廉洁,而是全体公民都要廉洁。“大河涨水小河满”,用引导全社会廉洁来鞭策党员干部廉洁,用严抓党员干部廉洁来引领全社会廉洁。当前群众普遍认为反腐败就是党员和干部的事,与普通老百姓似乎没有什么关系。俗话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虽然廉洁社会风尚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但良好的开端必将预见美好的未来。这需要我们锲而不舍的宣传引导,传播正能量,树立典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需要一代又代人的传承和坚持。同时,我们也要突出重点,预防腐败应该坚持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廉洁教育,廉洁教育要入课堂,明确每学期要召开廉洁教育主题班会,创建廉洁教育基地,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等方式,使他们从小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当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目前已经有很多措施了,只是要如何强化和落实的问题。比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警示、廉政、法治教育、夯实作风建设的督查、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完善执行力的考核。等等。我深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有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一定会在我省迅速掀起一股“弘扬真善美,抵制假丑恶”廉洁建设热潮,以党风政风明显好转扎实推动廉洁社会的建设。(永州市冷水滩区纪委常委 雷建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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