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判文书成了“另类网红”——在这张裁判文书上,竟有7处基础性错误,不仅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连性别“女”都写成了“吕”……让人大跌眼镜。据了解,涉事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追责、处分。(11月13日 搜狐网)
一份只有数百字的文书上,却出现了7处错误,包括两处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把两名被执行人的名字反复写错,把性别“女”写成了“吕”,“身份证号码”写成“身份号码”等。文书中的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不免让外界质疑该法院的工作态度和专业能力,更会让人联想到此前不少裁判中的“不负责任”“散漫松懈”等现象,甚至会引起人们对裁决不明、司法混乱的隐忧。
裁定书是十分严肃的法律文书,来不得半点马虎。如果法官有责任心的话,只要逐字逐句认真校对,错误是很容易被纠正过来的。再者,向当事人送达的裁定书,应该是经过多层把关的,而错误却没有被发现,说明法院的流程管理也存在疏漏。如果承办法官把裁定书当成法律文书来撰写;如果当事法院认识到裁定书的法律意义,这份错字连篇的裁定书怎么会“出笼”?
看似是“小事”,却绝不可“小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明确要求,法律文书撰写要确保语言准确、格式统一、要素完善、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等。这与保证法院工作的高效、有力直接相关,也与维护法律权威、公正有关。文书上的每个字都可能涉及到相关人士的切身利益与人格尊严,如果连文书最基本的文字表达都不清晰,又谈何以法服人?
裁定书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载体,是法律权威和严肃性的体现。裁定书上的错误不但会使法官的形象大打折扣、削弱诉讼对纠纷的解决效果,也会减损司法权威。这种马虎和潦草,让人很难想象审理过程的细心和缜密。毕竟,在关涉他人权益乃至生命的司法裁决面前,“马虎”和“随意”带来的可能是对当事人难以弥补的伤害。(江永县 何继锋)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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