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王晓林的腐败警示我们,唯有保持敬畏,方能不跌入“钱眼”。
敬畏法纪,不能跨越法纪“红线”。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每个党员干部必须自觉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并深刻认识到法不徇情的严肃性,做到心中有数。时刻牢记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纪律的“底线”不可触碰,不能心存侥幸、弁髦法纪;务必心存敬畏,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在法纪的围墙内服务人民。
敬畏权力,不能突破制度“笼子”。手握权力的政道充满各类诱惑,走得好是群众口中鞠躬尽瘁、大公无私的好公仆,走不好就沦落为十恶不赦、纵情声色的坏官员。诚然,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纠四风、九严禁,依旧有党员干部顶风作案,公权私用,把国家禁令当耳旁风,枉顾党纪国法损害群众利益,自以为自己权力独大能够只手遮天。古人云:“畏法度者快活”。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里、用在“正道”上,保持敬畏,方能真正掌握权力的要义,做到不为“钱”所动,对党和政府忠诚,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敬畏组织,不能无视组织监督。组织作为党员干部成长的温床,不仅为其提供施展抱负的平台,还将党和政府的形象交付其中,两者相辅相成。敬畏组织,就是要对组织负责,个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均代表了党和政府形象,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抵制任钱为亲的腐败行为,坚持任民为亲的群众路线,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把权力变成为民、惠民、利民的捷径。同时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路上坚定“纠四风”的决心,才能有底气在腐败面前对说“不”。
曾国藩说过:“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未有无所畏惧而不亡者也。上畏天,下畏民,畏言官于一时,畏史官于后世。”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一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紧迫感,常怀敬畏之心,恪守党纪国法,接受组织监督,严格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做到克己奉公,一心向党,一心为民,才能抵住诱惑,不掉入“钱眼”。(道县人民医院 毛令一)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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