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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为公务接待安上“十条铁规”

发布时间:2018-05-17 09:14:1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打个招呼就接待吃饭的糊涂账,不是想报就能报了;要报销,必须出示原始票据、公务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接待的新规可严格了。”近日,蓝山县纪委、县监委联合县财政局出台公务接待报销“十条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规格,先审批,后接待,用“三单”制度上遏制公款接待报销“通道”。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报账手续中的“三单”、公务接待范围、实行公函制度、公务接待中餐饮和住宿的预算控制、明令禁止的行为等方面,对公款消费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吃、住、行问题作出回应,着力解决公款吃请、私客公待等突出问题。“规定”要求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公务接待前必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何单位,何人,对口接待股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规定”指出在公务接待中烟、酒、土特产、纪念品、礼品等违规物品一律不允许报账。

  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严从紧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要靠过硬的作风作为保障,还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弘扬好的作风,让不良作风受到遏制,避免改进作风“一阵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从制度上把公款报销的源头管住,明确界定哪些该报销、哪些不该报销,再加上严格的监督、问责,才能遏制“舌尖上的腐败”。(通讯员 唐基勇 雷敏)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