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你们谈话提醒,及时拉了我一把,我就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自己严格要求。”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人社局干部陈某再次来到郑州市纪委、监委,送来了退还统筹基金和公务员补助的银行转账凭证。(中国纪检监察报)
河南省郑州市人社局干部陈某通过纪委监委的约谈,深刻认识到“咬耳朵、抽袖子”的含义,也正确认识到纪委监委的工作职责。“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是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教育、警醒,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但少数党员对“四种形态”认识不足,认为只要没有严重违反纪律,就不必重视组织上的提醒,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如果党员干部不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当回事,一味放任自我,导致“小病”被养成“大病”,“小错”酿成“大祸”,那么终将悔恨的还是自己。因此,那些被“咬耳扯袖”的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对待组织上的谈话提醒,谨防现在的“小错”将来酿成“大祸”。
一是党员干部需“正”。“行经万里身尤健,历尽千艰胆未寒。可有尘瑕须拂拭,敞开心肺给人看。”党员干部都应有这样的胸襟,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人对己,坦诚相待,有尘必扫。组织谈话不仅是指出你自身存在的苗头性的问题,也是对你成长的关心。谈话并不是全盘否定你的工作,而是“打一剂预防针”,了解有关事情原因,帮助你日后改正苗头性的问题。因此,被“咬耳扯袖”的党员干部要摆正谈话的心态,积极主动的配合组织的工作,谨防“小错”酿成“大祸”。
二是党员干部要“实”。“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向组织老实交代情况,谈话是一次难得的机会。有些党员干部出现了一些“小毛病”、“小事”、“小枝小节”问题,也许自己都没有发现,只有及时咬耳扯袖,给予提醒,才能使其幡然悔悟,治于初萌;只有对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红红脸、出出汗,才能使其知耻知止、收敛收手,使其悬崖勒马,谨防“小错”酿成“大祸”。反观不少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干部,都后悔在组织找自己谈话之初没有及时止步收手,最终迈向了违法的深渊。
三是党员干部要“改”。“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被“咬耳扯袖”的党员干部对组织提出的问题、群众反映的线索无论是否确有其事,都要引起警醒,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谈话提醒绝不等于“谈完就过关”,强化谈话结果运用,使得组织提醒的警示效果入脑入心,被约谈对象落实整改,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即知即改,改得彻底,这样“咬耳扯袖”,才能谨防“小错”酿成“大祸”。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纵观身陷囹圄的忏悔从反面告诉我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好传统丢不得,而且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谨防“小错”酿成“大祸”。(新田县纪委 何艳丽)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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