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道路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招投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扶贫资金有无挪用滥用现象,村务公开是否到位,基层干部作风状况如何……”连日来,蓝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县扶贫领域“1+4”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第5次集中督查。
今年以来,按照永州市纪委、市监委统一部署,蓝山县以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主线,紧盯履责不力、扶贫不实、涉黑涉恶等问题,突出抓好开展农村水利、道路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农村集体“三资”、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村务公开等专项督查,基层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四个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
为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蓝山县纪委、县监委采取随机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精准掌握情况。建立“来源多元、分类规范、归口管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综合处理机制,对“互联网+监督”、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职能部门检查和扶贫联点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分类建档、优先研判处置。1-5月,发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线索124个,39人因脱贫攻坚作风问题被问责,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约谈提醒、诫勉谈话17人,通报典型案例3起。
蓝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魏勇波表示:开展扶贫领域“1+4”专项行动,要以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切实解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对于敢动扶贫资金“奶酪”的,要坚决做到严惩不贷。
(蓝山县纪委、县监委唐基勇 刘寿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