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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岂能“任性”滥用

发布时间:2018-10-22 15:40:4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10月19日,针对网传女教师因罚站学生被带入派出所数小时一事,株洲县有关部门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涉事的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明众系违规使用公权力,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2018年10月19日)

  副所长违规使用公权“落马”,不禁让人拍手称快。同时,也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权力是把“双刃剑”,公权绝不可“任性”滥用,否则必将“反噬”自我。

  公权使用不可任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越大,身上的责任就越重。绝不能因为自己“位高权重”就高高在上、睥睨众生,甚至任性妄为、践踏法纪,而应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姿态,在法纪规定的范围内,规范使用权力,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

  公权使用要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涵养主动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从内心上认同监督,在行动上拥护监督,真切地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当作一种关心和爱护。行不越界、言不脱轨、心不贪荣,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徇私情、坦荡为公。“严管就是厚爱。”党员干部只有时刻警醒自己,对权力心存敬畏,对监督坦然接受,才能行稳致远。

  滥用公权必受严惩。“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的公器,姓公而不姓私,只能为公而不能为私,只能公用而不能私用。如若把自己当作权力的所有者,公权私用、假公济私,甚至任性嚣张、飞扬跋扈、胆大妄为,必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纪检监察部门对滥用公权的“任性”官员,绝不能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对出现“任性”苗头的,要及时谈话提醒,防止由“小任性”发展为“大任性”;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任性”官员,要坚决予以查处。还原“权力本真”,政治生态才能风清气正。(道县县委办 陈新文)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