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前不久,在河北省保定阜平牛角台警务站,两名男子驾驶车辆拒绝驶入安全检查区接受检查。被交警拦下后,他们自称是“省委的”,扬言“叫你们纪委书记、公安局长过来”,态度十分器张。事后证实,两男子系河北省委督查室干部,现已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省委机关。
诚然,省委督查室是有权督查下级单位的,下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也确实必须接受督查并予以配合。问题是,到了阜平县牛角台检查站,角色互换了,不管是省委、还是市委的干部,都是普通的驾乘人员,都有接受检查的义务,更没有拒绝检查的理由,更没有要求当地纪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到场的特权。
共产党员是人民的公仆。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纪国法,二者是一体的,不可分开。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没有特权。省委的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心中有党纪,也同样需要心中有国法。党员干部不仅不能无视国法,而且要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模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
宋代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大文豪王安石曾说:“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中国向来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领导干部带头是无声的命令,也是生动的榜样。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不合法的话不说,不合法的事不做。这是我党对所有党员的基本约束,也是人民群众对 “合格”党员的基本认同。更是中华五千多年传统道德与文明的根本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每说一句话,每做一件事,都要三思而后行,不要胡作非为。河北省委督查室这两名干部最终受到了纪律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只有心中筑起敬畏的堤坝,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转化为自觉遵循,才能不逾矩,不触底线、不碰红线。为官就能行之有度,人生更可从容自若。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每个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常怀敬畏之心,坚持严于律己,强化对权力的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在工作中揽事不揽权、用权不越权、到位不越位,做到“三敬畏”:一要敬畏组织;二要敬畏法纪;三要敬畏群众。有了敬畏之心,心中才有“怕”字,才能自觉遵纪守法,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干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新田县纪委 李 岩 徐 适 胡邓平)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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