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没有想到我们单位会中标,真是太意外……”近日,蓝山县脱贫攻坚自然村水泥路工程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激动的说。
2018年10月份的一天,我刚刚打开办公室的门,“黄组长,我要向你反映,早几天网上公示的那个水泥路工程存在违规?”来访人老朱说道。
“怎么会呢?这个招标我们全程监督的,不应该啊?”我回答道。
“招标候选人不符合相关的规定,这个要专业人士才能看出来。”老朱说。
“是真的吗?是招标资质有问题吗?”我追问道。
“是的。”反映人边回答,边递交了反映材料。
老朱说的水泥路招标是指2018年9月,蓝山县脱贫攻坚自然村水泥路施工监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该项目招标金额95.18万元。在综合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并将相关信息在网上公示。
接到老朱的反映后,我一边向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汇报,一边找到被监督单位,也是这次招标的发起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李局长反映这件事。
“黄组长,每个竞标单位报名时,我们都请了县发改委和外地的相关专家专门对他们单位的资质进行了核查的,没发现什么问题啊。”李局长不解的说。“当然,有人反映,我们还是重新核实,把事情弄清楚。”
考虑到是项目招标,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县发改委招标办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人员对照要求一一审查。
“黄组长,李局长,这里有个细数和我们规定的条款有差异,不仔细比对,是发现不了区别。”技术员小王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李局长,这个情况可能需要专家会商才能重新确定资质了。”听完技术员的话,我建议道。
随后,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招标办、评标委员会进行了重新评标。重新审核后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实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条款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临时更换“候选人”,把第二中标候选人被列为了中标人,确保本次竞标的公平、公开、公正。
自去年9月份,我担任蓝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统战部负责人以来,针对被监督单位的廉政风险点,要求9个被监督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本部门“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制定清单,并报送纪检组备案。同时,对每一项决策应遵守的纪律、政策、程序等提出规范性决策监督建议,发现违反决策程序规定,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等倾向,坚决说“不”。截止目前,列席会议开展决策监督39次,涉及决策监督事项62项,提出监督建议35条,现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5次。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