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清明节将至,一起不久前处理的村干部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祭祖宴请消费的违纪案件,在事发地宁波市宁海县桑洲镇里山季村再次成为村民热议的话题,也让当地村干部深受教育……在县里有关明文禁令面前,时任里山季村党支部书记的季茂相,与当时的村监会主任陈忠秋等人动起歪脑筋,商定由在场讨论的村干部每人提供一个信得过的人的账户,把钱转到这些账户上,再统一交到村出纳处。通过这种方式,季茂相、陈忠秋等人以本人或亲戚名义共套取村集体资金12.7万余元,其中10.7万余元用于清明祭祖宴请和平常烟酒开支等其他费用。季茂相、陈忠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清明时节,大地呈春,阴阳转化,吐故纳新,生气始盛,万物皆洁齐,正是春祭好时段。同时郊外踏青也是古人们的节气主题。古时代农业是传统社会的主业,为了农事的丰收,除了祈求自然风调雨顺外,还得请祖先保佑,并且国人自古就有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的礼俗观念。因此在清明时节逐渐形成春祭的传统。
清明祭祖本是追思慎远的传统活动,然而在这些纪念活动中,渐渐地夹杂着一些与社会文明和进步不相和谐的音符:有的扎制别墅、手机,有的给亡故亲人送“二奶”;在一些地方,公车扫墓大摆阔气;一些地方“清明节”已经演化成了“公款旅游节”;迷信陋习沉渣泛起、走调变味怪事频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联宗祭祖斗嘴闹事;甚至有的烧真钱真物……庄严神圣的场合被铜臭气、浊气所污染,所笼罩,如此“清明”何“清”之有?
每逢清明当思“清”。 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努力做到文明祭祀、文明出行,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
一方面,要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带头做好清明时节的“文明人”。要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现代式祭扫活动,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用鲜花代替香烛、烧纸,用鞠躬、默哀代替磕头跪拜,用植树祭扫代替鞭炮喧嚣寄托思念。
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做到不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扫墓不使用公车、公款或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不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不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不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新田县骥村镇纪委 唐剑)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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