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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微腐败”应驰而不息

发布时间:2019-07-01 17:07: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日前,绥宁县纪委监委对6起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其中:2012年至2016年,鹅公岭侗族苗族乡原陈家村支部书记王烈昌在协助鹅公岭苗族侗族乡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该村14户危房改造好处费16500元。王烈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2012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武阳镇武阳村支部书记杨顺友、村主任王立新、村秘书肖传通向该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13户农户违规收取费用24600元,用于分摊给其他村民和支付照相、招待费用等开支。杨顺友、王立新、肖传通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三湘风纪网)

  随着脱贫进入攻坚阶段,从中央到地方,投入到扶贫领域的项目越来越多、资金越来越大。这为“蝇贪”们提供了“诱饵”,扶贫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也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不少扶贫资金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串通作假、虚报冒领者有之,层层截留、吃拿卡要者有之,克扣私分、挥霍浪费者有之,优亲厚友、显失公正者有之,贪污挪用、“小官巨腐”者有之……

  从通报的腐败案来看,原本应为强村富民的“领头羊”,缘何变成了村民脱贫路上的“拦路虎”?中国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致使村民自下而上的监督阻力重重,再加上一些村民认为“民不和官斗”,使得对村干部的权力监督更加弱化。“苍蝇”之腐,令百姓深恶痛绝。基层“微腐败”直面群众,损害的利益与群众息息相关,伤害的是群众对党的感情与信任,破坏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因此,整治“微腐败”应驰而不息。

  首先,要加强预防和教育。要切实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拧紧“开关”,让其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抬高标尺律己范人,慎微慎独,防微杜渐。其次,要强化监督检查方式。权力无论大小,缺乏监督都会导致滥用。不断擦亮乡镇纪检“探头”,确保村(社)干部的一举一动在阳光下进行;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巡察“利剑”之威力,在深度、广度上全力推进县、乡、村巡察工作,形成强力震慑,彻底消除极少数基层干部的侥幸心理;同时,下大力保障群众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和决策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彰显其监督的威力,让“苍蝇”无处藏身。最后,必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民生“蛋糕”岂能说吃就吃,对群众反映较为突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的,更要严肃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为推进民生领域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只有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严惩扶贫领域“微腐败”,才能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真正发挥“保命钱”的作用。

  (新田县纪委监委 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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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