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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问责利剑“出鞘”

发布时间:2019-09-06 10:20:3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近日,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击的一系列“重拳”,形成了强烈的震慑,但暴露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管党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缺位、干部意识淡薄、党性原则丧失”……甚至还有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面对失责听之任之、不管不问,面对问责不敢动真碰硬、严肃批评,只想手握官权,不想担责、问责。

  当然,很多违规问题往往是以集体决策的形式来充当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准靶心、精准问责,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堵住了制度的漏洞,要求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问责对象、分清了干部责任,为以后开展问责工作提供了相关依据。

  问责的利器在于实用。《条例》通过问党的领导弱化之责、问党的建设缺失之责、问党的纪律不严之责等,唤醒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切实尽到“领”和“导”的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新高度,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为防止制度形同虚设、问责力度不大的情况发生,《条例》把问责严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压细。将“单打独斗”变为“齐抓共管”,携手下好同“一盘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常态化,确保问责之路“畅通无阻”,实现责任“全覆盖”,共同推动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对领导干部制度性的“关爱”,还是领导干部用应尽的职责、担当的行动来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相信《条例》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大放异彩”。(祁阳县纪委监委 蒋亚娟)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