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受了处分,组织就不会再管我了,没想到组织没有忘记我,我要用工作成绩来报答组织关心……”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福利镇一名受到党纪处分的同志在接受“关爱回访”时说出了心里话。(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坚持严字当头,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有效彰显了问责制度的刚性和权威,也有效推动了党组织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好职尽好责。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存在对被问责干部重惩罚轻关爱、重处理轻管理的现象,甚至“贴上标签”“打入冷宫”,置之不理、弃之不用。事实表明,对被问责干部不分青红皂白“一问了之”,很容易把想真诚改过自新的同志推进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泥潭,影响整个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时隔3年后对问责条例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强调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并在第二十二条中指出,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一贯要求,释放出强烈信号: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注意保护干部积极性,特别是对犯过错误的干部不“一棍子打死”,要通过帮助、提醒、鼓励,引导他们知错改错,重新振作起来,继续为党的事业奋斗,让“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
一要树立鲜明干事导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领导干部有勤于干事的追求、敢于担当的精神。实施问责的价值指向,是督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而不是让干部缩手缩脚。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组织培养各级领导干部不容易,对被问责干部应给他们机会,继续为党和人民工作。坚持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对被问责干部及时“拉一把”,让知错改错、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有干事舞台,无论对党的事业发展,还是干部本人的进步,都是利大于弊。
二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可能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这就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把握政策,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情形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对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这样,才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
三要正确对待“有错”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这样那样错误干部的一贯原则。为此,要正确对待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受到问责的干部,对过了处分影响期,工作踏实肯干、群众认可,符合条件该使用的可继续使用,激励“跌倒”干部担当作为,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让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吃下“定心丸”,从而促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新田县骥村镇纪委 唐剑)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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