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情节轻微的,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检讨,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再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近日,《祁阳县关于脱贫质量“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整改工作纪律十条规定》出台,亮出纪律“红线”,架起问责“高压线”,以铁的纪律“护航”脱贫质量“三回头”整改工作。
该规定对全县各镇(街道)、县直单位及其二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县、镇驻村工作队队长及队员,镇(街道)、村干部,县镇(街道)结对帮扶干部职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提出了严肃的纪律要求,涵盖脱贫质量“三回头”整改工作全过程,聚焦整改工作中决策部署不力、搞变通、互相推诿、帮扶不到位、作风不实、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等行为,并对各项责任追责进行了细化,为脱贫攻坚再戴“紧箍咒”。
为确保十条“铁律”不折不扣的实施,该县将采取“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通过多渠道全方位搜集问题线索,对发现违反“十条纪律”和脱贫攻坚相关工作纪律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发起总攻、攻克最后“堡垒”的关键时期,纪检监察机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丝毫不能懈怠。我们将以严的纪律和实的作风严查扶贫领域工作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确保脱贫质量经得起实践和人民检验。”祁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如是说。
截至4月中旬,该县共摸排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50余条,立案6件,收缴违纪资金87.25万元。(祁阳县纪委监委 易玉芬)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唐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