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以来,《中国纪检监察报》接连公布了几起党员干部入股的案例: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企业入股分红,为亲属谋取利益;天津北方文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建超,借他人名义购买自己掌管画社持有的拱图公司股权,利用职务便利开展经营,通过所持股权增值获取巨额利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在协调项目、“照顾”煤炭公司的同时,还将其当作“私家金库”,既帮大哥、侄子等筹措资金,也帮妻子、儿子、情人等“入股分红”……
这些“花样”入股的党员干部通报之所以抓人“眼球”,是因为不仅仅竹篮打水官财两空,而且拔出萝卜带出泥,他们的“合作伙伴”是清一色的服务对象和商人老板,勾肩搭背、权力寻租的肮脏交易从此大白于天下,最终掉入“深坑”、落得阶下囚的悲惨结局,成了“亲”“清”政商关系的反面教材。
试问,这些入了“坑”的党员干部哪一个不知道不能参与经商?哪一个不是明知故犯?哪一个不是越吃越贪、越贪越凶?答案是否定的。殊不知,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巧妙入股早已被精心算计的老板们看穿、看透、看得死死的,给你一句奉承话,送你一点小甜头,抓住“把柄”后,让你乖乖地跟着上船,让你欲罢不能,让你“情愿”为其所用,让你步步掉进“大坑”。在商言商,绝大部分的商人还是以“利益是最好的朋友”为根本导向, 平时 “称兄道弟”的老板们与你“相亲相爱”,“亲”的是你手中的权力,“爱”的是权力带来的数倍利益。如不“听话”,威胁、恐吓、举报等“自然馈赠”。
“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这是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推陈出新的入股,正是损公肥己、臭味相投、沆瀣一气的外在表现。入了股就是上了贼船、入了深坑,就已经把自己名誉、前途坑进去了。党员干部要留下廉名、清名,首要是张弛有度、和而不同,厘清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界线,主动与企业说明政策、强调纪律,让大家相处起来有礼有节。其次是要慎终如始、洁身自爱,不因事小利小而放纵,不因位高权重而智昏,不该拿的再少坚决不拿,不该入的“坑”再小坚决不跳。最后是利剑高悬、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铲除各类入股,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如此,方能做到“有交集无交换,有交往无交易”。(冷水滩区纪委监委 陈友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