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12日至8月12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祁阳县委开展了护航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19年10月15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向祁阳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祁阳县委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整改工作动员会议,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核心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县委主体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周新辉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小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国荣,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廖道南,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唐明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蒋明明为副组长。成立专项巡察整改办公室,由县扶贫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将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每个问题确定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负责,明确了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各相关单位做到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有效促进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经过集中攻坚、扎实整改,各项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向县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已立案5件14人,收缴资金279876.39元,党纪政务处分14人,诫勉谈话9人,提醒谈话15人。
(一)扶贫资金方面的问题。共有7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大忠桥镇日晖塘村2016年的油茶种植项目和龚家坪镇双塘村2016年村级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总额均为20万元,且都预拨资金1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查扶贫资金管理情况。2019年11月,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县扶贫资金进行了全面清查。二是责令大忠桥镇日晖塘村、龚家坪镇双塘村立即整改。要求两村严格执行《祁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扶贫资金按计划拨付到镇,镇按照实施进度拨付到村,村拨付到具体项目。
2.关于“文明铺镇新塘角村2018年的池塘建设、文化墙篮球场、排水沟及广场铺装等工程报账中存在施工合同不齐全、无财审报告”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了新塘角村2018年的池塘建设、文化墙篮球场、排水沟及广场铺装等3个工程实施情况,目前已全部完工,相关项目实施合同补充完整,依规进行了财审并逐一出具了财审报告。二是建立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及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机制,使扶贫资金项目以及资金使用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不符合规定和程序的项目一律不拨付工程款。
3.关于“2016—2018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没有按规定发放到农户,如大忠桥镇金旗村、潘市镇塘弦湾村和钢铁村、黎家坪镇枫树岭村、观音滩镇梅花村、黄泥塘镇永祁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查处问责。县林业局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追缴公益林违规资金189635.39元,处理人员11人。二是迅速退还补发。2019年11月中下旬,县林业局将补偿资金全部造册发放给了上述6个村的群众。
4.关于“观音滩镇群丰村扶贫资金报账单为种植业30000元,实际开支为购买袋装水泥123袋计30135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整改办责令观音滩镇对资金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原申报项目为产业种植,后经过项目变更,项目实际使用为水渠建设,项目变更手续已办理,未发现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二是该镇已建立资金管理使用公告及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机制。
5.关于“龚家坪镇双塘村2016年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共向县扶贫办争取扶贫开发资金20万元,其中2018年2月拨付的4万元尾款没有用于该村公路建设项目,而被用于山塘清於”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检查中发现,拨付给该村2018年2月的4万元尾款确实是用于公路建设。实际情况是:龚家坪镇双塘村(原萝卜塘村)2016年下达计划为修通组路铺沙项目,该项目2018年1月验收合格后在县扶贫办报账,工作人员录入资金报账单时把项目名称误录入为“山塘清淤,修蓄水池”,发现录入错误时财务已在支付凭证上备注“双塘村2016年山塘清淤扶贫项目尾款”并把款项拨付到镇。现相关人员已在凭证上作出说明更正。
6.关于“肖家镇九龙村2017年到原县移民局争取到10万元修路项目资金,并没有用于村里修路,而是用于发放项目奖励金和村里其他开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肖家镇纪委给原九龙村支书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规领取的资金2万余元。
7.关于“2017年文明铺镇原牛筋塘村集中安置自筹资金超标,自筹资金在村集体账户保管一直未上缴,存在‘坐收坐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清退超标的自筹资金。退回易地扶贫搬迁户超面积回购款。二是追究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纪委监委对文明铺镇党委派任合谊塘村(原牛筋塘村与扒船塘村合并村)村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祁纪审〔2019〕31号)。
(二)扶贫项目实施方面的问题 。共有6个方面的问题:
8.关于“黄泥塘镇三联村低保户赵某2017年购买他人旧房用于危房改造,且发放两次危改补助资金共4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黄泥塘镇纪委对因粗心大意导致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人谢某给予诫免谈话,并及时追缴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2万元。
9.关于“黄泥塘镇新书村7组赵某2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均在享受的危房改造项目中违规加层超标准建设,且申报照片资料造假”的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核查确认实际情况。县危改办核查,确认赵某2户违规加层。二是及时纠正违规。黄泥塘镇纪委追缴2户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
10.关于“黄泥塘镇幸福村3 组村民易某2017年既享受了易地搬迁项目分散安置补助5万元,又享受了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实为同名不同村的两个人:幸福村3组村民易某2017年享受了易地搬迁补助政策;永祁村5 组易某享受了2017 年房屋修缮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11.关于“潘市镇高江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方某5口人,扶贫手册上住房面积为 110 平米,存在住房面积不足,一楼房内没有刷白,没有装门。戴某家里人口为2人,住房内外没有刷白,楼梯没有安装扶手,住房里没有厨房、厕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核实人口及住房面积。搬迁户方某和潘市镇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时家庭人口5人,其新添孙子于2017年底通过单个人员补录到系统内,现家庭人口6人。通过对其所建安置房屋重新测量后,住房面积超过125平方米,已达到标准。二是组织专业人员抓紧修缮。潘市镇政府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对方某住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其住房一楼未刷白部分已刷白,门已安装到位。同时,镇村组织人员对戴某的住房内外进行房屋刷白、安装楼梯扶手,改建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全部整改完成。
12.关于“八宝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2018年共安置贫困户67户258人,分两批安置,第一批安置53户202人,应搬尽搬14户56人,第二批6月份已达入住标准,但还没有分房安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八宝镇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应搬尽搬人员共计14户56人,工程于2019年4月份开工建设,6月30日主体及水电安装完成,7月底厨房灶台及室内设施安装完成,达到入住条件。截止2019年8月15日,14户搬迁户全部搬迁入住。
13.关于“肖家镇彭家湾村公路护坡工程造价401429元,为规避项目招投标,原县移民局将工程拆分为公路护坡第一处293587 元和公路护坡第二处107842元,且均由祁阳县鲲鹏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巡察组反馈的意见,2019年9月至12月,祁阳县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项目496个,排查有问题项目13个,已经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核实相关情况。彭家湾公路护坡工程(第一处)和彭家湾公路护坡工程(第二处)为不同的两处地点实施的两个项目,由原县移民局委托彭家湾村实施,该村采取了邀请招投标的方式招标,并未存在违规拆分规避招投标的情况。
(三)巡视巡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共有5个问题:其中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1个问题,五届市委两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4个问题。
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涉及扶贫领域问题方面
14.关于“2014年至2017年3月李家大院景区建设期间,村支书李某、村会计李某利用4份虚假合同套取国家资金,潘市镇党委给予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未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定责”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1月,县纪委监委纪检一室对原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镇领导陈某给予诫勉谈话;潘市镇纪委对原龙溪村驻村干部吴某给予诫勉谈话。
五届市委第二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方面
15.关于“下马渡镇原扬名桥村阳某、双联村雷某2016年未进行危房改造却分别领取了7500元、8500元的危改资金。整改结果是阳某、雷某两人已经死亡,危改资金目前无法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当事人有关情况。这两笔危改资金均在当事人死亡前被本人或者家属从银行账户提取,阳某子女三人中两个女儿离异,儿子大龄单身,生活困难;雷某配偶已78岁,低保户,无其他经济来源。经核实发现,这两笔危改资金发放中未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干部冒领或骗取危改资金的情节,也没有发现优亲厚友的情况。二是问责相关工作人员。鉴于当事人均已死亡,危改资金无法追缴,县纪委监委对原下马渡镇规划站站长胡某和工作人员伍某存在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诫勉谈话。
16.关于“潘市镇盘古村、高江村集中安置点多建住房,整改措施为对多出的房屋进行封存、收缴钥匙,归为国有,待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再经程序进行分配。对于多建住房问题无相关调查材料,也未对相关人员或部门进行问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补齐多建住房的相关调查材料。二是对原东江村支书陶某和擅自更改设计的县规划设计院工作人员陶某诫勉谈话。
五届市委第四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方面
17.关于“黄泥塘镇幸福村美国糖桔、锦红甜橙产业扶贫基地的整改情况为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基地的后期管理模式,经我们查阅资料和现场走访,并无具体整改措施和后期管理的相关资料,附件承包合同也是空白,没有签订。大村甸镇进步村锦红甜橙基地仍存在管理不善、果园杂草丛生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承包合同。黄泥塘镇政府、大村甸镇镇政府分别责令幸福村、进步村完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人:幸福村与段某签订果园承包合同,进步村与蒋某签订果园承包合同。二是明确承包方与村里责任。合同期内由承包人负责对产业基地进行管理,由村对经营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18.关于“黄泥塘镇幸福村2016年村级公路扩宽项目,由于监管不力,出现质量问题,成为“豆腐渣工程”。相关部门对问题路段进行了翻修整改,我组进行了实地察看,发现对新旧路间隙过大的问题后续整改未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查处。对闲亭村支书段某、村会计段某停职检查,给予镇驻闲亭村干部郑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二是迅速整修。黄泥塘镇政府对路段已经全面翻修整改,并整改到位。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市委和市委第八专项巡察组的要求看齐,更加坚定不移地把巡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支持执法执纪机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好表率。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抓好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基本完成、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欢迎社会各界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46-3221980;电子邮箱qyfpb2007@163.com。
中共祁阳县委
2020年4月30日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