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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中的纪律④】你知道“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如何来的吗?

发布时间:2021-05-17 08:54:43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吕艳芳阅读更多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今天,【党史中的纪律】栏目,为您讲述中共十二大明确“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故事,用党的成功经验启迪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不断汲取继续奋勇前行的智慧与力量。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图为当年《山东民兵》杂志刊发的宣传画。(资料图片)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历史经验,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任务的胜利完成。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随后开展的整党活动,加深了党员干部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查处了一批党员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进一步纯洁了各级党组织,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巨大作用。

  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新中国成立32年来的一系列重大历史问题和经验教训作出了正确结论和科学总结,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

  《决议》的出台,是党开展拨乱反正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了从根本上纠正“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上来,必须正确地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走过的历史道路,科学地总结党在这个时期的历史经验。

  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决议》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制定,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纪律检查机关为纠正不正之风所做的工作,提高了党的战斗力”。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指出,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要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要在认真学习新党章的基础上,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

  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进一步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

  在党的纪律方面,新党章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组织作了比较具体严格的规定,“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的重要责任。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和职权等也作出新的规定,明确了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明确“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明确“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党章同时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党的十二大在党的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的同时,选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也同时选出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些延续至今的做法,都源自党的十二大。从十二大党章开始,每次新修订的党章都重申,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有删节)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