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违反办案纪律或规定的行为,不但侵害了被调查人的权益,还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应引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
违反办案纪律或规定的现象主要有: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1人参与问话或3人同时参与对2名被调查人员问话;有些案件由于条件限制,在取证不到位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给案件定性;从事案件审理的人员参与了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从事案件调查的人员也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查审不分的状况;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案程序,如将案件调查阶段采取的手段运用到案件初查阶段,对没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先行进行了调查取证,有些案件未经审理批复、未经支部会讨论就给予了纪律处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无视纪律规定,私自泄露案件秘密。如在接到信访举报时,私自将举报的问题或举报人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参与调查的纪检人员将掌握的情况、细节透露给被调查人或其家属;一些非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私自打听、窃取案件查办信息,泄露办案秘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如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本身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是听之任之;对一些违反相同错误性质的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存在偏轻偏重,要轻要重的情况。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偏重于收缴违纪款,而把惩治腐败分子、教育干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样必然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办案意识不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平时放松了学习,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移,在灯红酒绿中逐渐迷失了方向,以致于成为腐败分子的“帮凶”、“爪牙”,或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从而发生泄露办案秘密,为违纪人员说情开脱、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二是业务素质不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的纪律规定、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又不加强对办案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取证,违反办案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外部干扰极大。一些地方党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认为反腐力度过大,查处案件过多,有损地方经济形象,对一些严重违纪违规而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和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另外,纪检监察干部得罪的人多,有的长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致使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严重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不足,难以全额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开支,实行了由纪委办案收缴违纪款返补工作经费不足的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将收缴违纪款列为了办案中的重点,而偏离了纪检机关办案的宗旨,导致了对一些违纪单位人员只收违纪款,对违纪人员不立案查处现象的发生。
要纠正纪检干部违规办案的问题,一要加强教育培训。一方面要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列入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执纪为民,服务大众的宗旨;另一方面要采取举办业务培训,推荐参加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座谈,基层业务指导等多种途径,强化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二要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各项制度建设,强化对办案纪律的要求,用制度规范案件查办工作。明确办案职责,落实办案责任,实行案件首办人员全程负责制,同时,组织人员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纪检干部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依法依纪办案。三要把好审理关口。定期召开案件查办工作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案件从初核到结案各个环节的管理和规范,做到办案每个环节,每个过程都执法有据,确保办案的质量。四要优化办案环境。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行纪律规定,不为办案设置干扰和阻力;严肃查处说情、打招呼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防碍依法执纪的现象,解决办案人员的后顾之忧,消除畏缩情绪。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领导,配齐配全精干力量,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加强对案件工作的技术支持,配备齐全办案查办工作所必需的先进工具,全面提升案件查办工作的技术化和专业化水平。同时,为纪检办案工作提供财力保障,解决一些地方通过办案收缴违纪款维持工作正常运转的不良现状。(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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