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据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这次以最高规格下发专门通知,强调发挥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头禁烟的表率作用,一方面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移风易俗具有引领示范效应;同时也出于压缩公务系统烟草消费开支,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考量。虽然我国早就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禁烟效果仍然不甚理想。公共场所禁烟牵动着多方利益和关切,笔者以为,要想成功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我们厘清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私欲宣泄与公共健康的关系
由于个人私欲的泛滥和蔓延,公共场所吸烟的恶劣行径频频上演,对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而良好的公共环境与每一个人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任何人都不能独善其身。因此,面对公共场所禁烟令的实施,社会公众应该树立一种“命运共同体”观念,坚决遏制个人私欲在公共场合的放大,人人都要加入到这场战斗中来,共同守护好公共环境和健康,凝聚起推动公共场所无烟化的强大思想共识。
二是法不责众与令行禁止的关系
据统计,我国吸烟者达3.01亿,庞大的吸烟人群加上公众的侥幸心理,法不责众的惯性思维必然会对令行禁止的严肃性产生削减。鉴于此,实施公共场所禁烟行动,必须破除法不责众的困局,同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对于那些闯“红线”的行为,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领导干部,个人举动还是群体行为,都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切实形成“令行禁止、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宣传教育与惩治处罚的关系
从现实来看,对于有悖于公共场所禁烟令的行为倚重提醒和教育,很少进行处罚。重教育轻惩处的做法不仅感化不了那些顽固份子,还会向大众传递出把“硬规定”沦为“软执行”的不良信号。应当认识到是惩处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手段,是更有力的教育,对于那些违反禁烟令的行径必须做到“教育为先,惩处从严”,更加重视惩处的威慑警示作用,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更多的人“逾越雷池”,取得良好的禁烟效果。
四是税收缩水与产业转型的关系
烟草业是名副其实的税利大户,从短期来看,公共场所禁烟行动造成国家税收缩水显然不可避免。今年,澳大利亚的平装法和欧盟反烟法案正式通过,我国也在强力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行动,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控烟形势,烟草业不能违背社会潮流和大众关切,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以期抢占行业未来发展的制高点,才是扭转不利局面的正解。这需要烟草业加强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宽产品类型,生产出绿色节能、环保无害的烟类产品,比如从传统烟草产品转向电子烟的生产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向,力求在长远发展上,抢先布局,奠定优势,从而弥补短期内的局部损失,获取更为丰厚的长远效益和税利。(祁阳县纪委宣教室伍祎敏 邓嘉旭)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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