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文月读
[2015]第6期(总第159期)
中共永州市纪委宣传部
民俗不应成为腐败借口
据有关部门调查,70%至80%的贪官有在节假日收礼受贿的记录。这给我们敲响一记警钟:腐败假着民俗来。虽然在纠“四风”的过程中,纪委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查禁,节假日、婚丧嫁娶贪腐问题频发的现象大为改变,但仍未绝迹。有的由明入暗,暗中操作;有的打时间差,提前行动……面对暗涌浊流,人们不禁要问:腐败何以假民俗?
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它丰富着人们的活动和乐趣,繁衍着人生的情趣和理念,人们置身其间却不为其所累所烦,反而津津乐道。
民俗与官场本不搭界,民俗有民俗的讲究礼仪,官场有官场的管制规矩。而今,随着时代的发展,多元化、多领域的互相渗透已屡见不鲜。行贿受贿以民俗的形式进入官场,犯罪行为成为民俗往来,具普遍性更具危险性,呈大众化不惧公开化,随随便便就把事办了,平平常常就贪污受贿了,套了近乎而合时宜,藏了心机而显朴实,噬了原则而通人情,不显山不露水,不起眼不惊人,人们看出玄机却无可奈何。
腐败钻营、利用民俗,大行其道,主意虽吊诡,却难逃众人法眼。其起心动念主要有三:一是民俗人多面广,贪腐借势掩藏。民俗覆盖全国,防不胜防,贪腐掺杂其中,有幌子有人脉,喜得顺风顺水行舟。有如此侥幸心态,所以横行无忌。二是民俗朴实平常,贪腐乘机伪装。不事豪华,不事张扬,悄悄地来,暗暗地去,看似平常往来,实则藏污纳垢,信封可装满钞票,月饼可藏有黄金……贪污受贿如闲庭信步,脸不红、心不慌。三是民俗源远流长,贪腐欲做生存土壤。民俗生于民间,长于民间,有深厚的土壤,贪腐看中了这一点,以为钻进去就可以扎下根,繁衍无穷,所以对此念念不忘,紧搂不放。
中国是礼仪之邦,亲朋好友、乡亲邻里之间相互尊重,礼尚往来,这很正常。但作为公权单位、公职人员,既无权随便动用纳税人的钱给别人送礼,也无权随便接受别人的礼金、礼品。倘若把腐败当追求,“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那已是腐败透顶了;倘若把回扣回报当理念,“多少人送礼记不清,谁没送记得清”,那就利令智昏了。如此,民俗也成不了救命稻草。
民俗不可废止,腐败必须遏制,除了扎紧篱笆、严肃法纪、净化官场环境外,官员尤须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既要恪守道德规范,也要开创新风。礼尚往来,少些含“金”量,多些情感道义;互相交往,少些拉拉扯扯,多些沟通和谐;互通有无,少些买卖交易,多些精神调剂……充满淳朴敦厚,摒弃功利利用,腐败难以找缝下蛆,风气就会变好。
党员干部也在俗世,不能免俗,但可以脱俗、超俗,赋以新风。不忘宗旨,不忘人民,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随民俗就会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而不会成为腐败的借口。(晓河)
“前悔”比“后悔”好
俗话说:“马有前悔,人有后悔。”马有一种自我预警的本能,当它判断前方的河沟跳不过去,或嗅到前方有敌情时,就会止步不前。电影《狼图腾》中就有这样的细节,当知青陈阵抄近道返回蒙古包时,胯下的马因为嗅到前方埋伏着狼群,怎么也不肯往前走。
然而,在权力、金钱、美色等面前,总有少数党员干部失去“前悔”能力,像“温水里的青蛙”一样,本该选择拒绝,却热衷于权力勾兑;本该选择远离,却沦为围猎对象。仔细分析落马官员的忏悔录,所犯的哪一条不是三令五申禁止的?所干的哪件事没有前车之鉴?如果能够多些“前悔”意识,他们一定会把自己的人生重新书写。
千金难买后悔药,“前悔”总比后悔好。“前悔”意识,是不越雷池的自律、不蹈“悔海”的警醒;是抵御外来诱惑的“防火墙”、荡涤心灵尘埃的“清新剂”;是对党性的清醒把握、对法纪的成熟认知。多些“前悔”就会少些后悔,就能少犯错误、少走弯路,避免陷入人生的泥淖。《近思录》一书中写道:“然其明而刚,故一有不善,未尝不知;既知,未尝不遽改,故不至于悔,乃‘不远复也’。”意思是说,一个人智明而行刚,因此一有不善,没有不发现的;一经发现,没有不立即改正的,所以不至于有悔恨。
清代名臣张廷玉曾说:“欲不可纵,渐不可长。”一个高尚的人不是没有欲望,而是懂得节制和掌控自己的欲望,让欲望成为奋斗的加速器而不是堕落的催化剂。物质诱惑再炽烈,只要内心淡定就不会溃坝。不战胜自己的欲望,“前悔”意识就无从谈起。领导干部应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内安于心、外安于目,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多些“前悔”意识,就要学会“吃一堑,长一智”。一位哲人说过:“世界上没有比把别人已经犯过的错误再犯一次更愚蠢了。” 每一个落马官员都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鲜活教材,要善于通过别人吃的“堑”,来长自己的“智”,而不能嘲讽、猎奇一番,便束之高阁。邓小平曾说,“把错误变成肥料”。广大党员干部脑中应绷紧反腐这根弦,自己跟自己“打官司”,自己和自己过不去,善于把别人的错误变成自我净化的养分、自我完善的动力。
“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领导干部无论是想问题、办事情,还是作决策,都要以法规为准绳,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转化为“前悔”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人生容不得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谁缺乏“前悔”意识,不能在自省自警中保持政治本色,谁就可能用“迟到的忏悔”为自己的政治生涯画上句号。(士红)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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