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网络举报”一直以“民间反腐”的角色出现在大众面前,在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争议。网络举报多以匿名方式为主,获取的举报信息真伪并存,甄别难度大;网络举报公开透明,可能打草惊蛇,给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络安全性存在问题,有泄密风险,举报人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群众对网络举报认识不全面,法规意识不强,存在滥用网络举报现象。相比传统方式,网络举报因其传播快、范围广、可控差,会在短时间内发酵产生“蝴蝶效应”,应对不当极有可能误导社会舆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一要做好信息甄别研判,提高网络举报处置能力。建立澄清机制,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一是集体研判。对受理的举报信件,要进行集体研判,认真甄别信访举报内容的真伪,尽可能分清诬告、错告。对经不起逻辑推敲、明显反映不实的,直接采取存结的方式处理。二是核查反馈。核查中既要收集违纪违法成立的证据,也要收集违纪违法不成立的证据,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对查无实据或者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尚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举报件,要及时向被调查干部反馈调查结果及评价结论,消除其后顾之忧。同时,向被调查干部所在单位或地区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三是信息沟通。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与组织部门沟通联系,通报干部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绝不能因为不实信访举报影响对干部的提拔使用。四是结果公开。信访举报件的调查结果要按照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特别是经过调查确认举报失实的情况,更要及时公开,消除负面舆论影响,还被调查干部清白。
二要鼓励和引导实名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相对匿名举报,查办实名举报有着诸多优势。首先,实名举报人一般是知情人,有的还是关键知情人。他们举报的线索较具体,查实率高。其次,方便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查办效率。第三,方便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促进所举报问题的处理和落实。第四,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工作流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约束虚拟社会行为规范。认真研究网络举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及时解决网络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实名举报并查实的根据案情规模给予适当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对因不了解情况造成举报失实的不予追究;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最后,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规范化运行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及主流网络媒体等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设立相关部门联席会办制度,构建顺畅、高效、全方位的网络舆情应对联动机制,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现状。(陈新文)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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