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阳县纪委通报了3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分别是9月19日县国土资源局专职司机李荣刚驾驶公车湘MN2262在民生小学大门口接送小孩放学回家,9月26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邓强驾驶公车湘MN1367在民生小学大门口接送3名亲属回家,县拆违控违办司机杨菊生公车私用案。9月20日,县拆违控违办司机杨菊生驾驶湘M2JC56执法车进入祁阳一中校园送生活物品给其女儿后离开校园。(10月24日永州廉政网)
严禁公车私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已经是家喻户晓的事情。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应严格遵守,严格执行。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中央有禁令、地方有规定、单位有纪律,但在现实生活中,公车私用现象却还是屡禁不止,屡屡发生。虽然,这次通报的公车私用责任人都是司机,用公车的缘由也确实是小事,但性质没有变,违反了纪律,碰触了红线,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有关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心存侥幸、自以为是是原因之一,但所在单位责任部门管理不到位,监管乏力,制度形同虚设,才是最大的短板、致命的漏洞。试想,假如在日常公车管理使用中,分管领导严格按公车使用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规范管理,该提醒的提醒,该制止的制止,该批评的批评,从细节管起,从小事严起,敢于坚持原则,不当老好人,一旦发现苗头,立即采取措施,大胆说“不”,严肃处理,久而久之,工作人员也好、司机也好,就会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纪律,时刻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敢心存侥幸,不挤公家的“油”、不占公家的便宜,养成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
“公车”姓“公”不姓“私”。任何人都没有私自用公车的权力。哪怕是因为一点小事而私自动用了公车,也是顶风违纪,是一种“变相腐败”,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挥规章制度的震慑力。
小事小节虽小,但却反映了作风,体现了形象。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规范管理,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为契机,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不能有”要求,聚集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把“严”字贯穿始终,管好自己的人、干好份内的事,坚决防止“勿以恶小而为之”的现象发生。(江永县 周永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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