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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养”现象需重视

发布时间:2018-09-30 16:17: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不断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出台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油卡实行专人管理,一车一卡,有效遏制了“油耗子”现象。然而仍有少数人员无视纪律规矩,挖空心思违规使用加油卡,以下四种现象须引起重视。

  一是利用加油卡购物。有的驾驶员利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的管理漏洞,为公务用车加油时在加油站便利店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如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永州市中心医院公车驾驶员李苗用加油卡在加油站商店购买香烟等燃油以外的商品金额达9195.14元,永州市中心医院纪委给予李苗行政警告处分。永州市中心医院驾驶员龚凌峰、李志军、丁光宇等三人用医院给北院120车配备的加油卡购买燃油以外商品,金额共计15283元,永州市中心医院已对三人党纪立案。

  二是违规给私家车加油。有的单位工作人员利用保管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擅自使用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甚至亲戚、朋友车辆加油。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南昌市青山湖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鲁蓉利用其保管单位公车加油卡的机会,先后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18次,合计金额5858.70元。2017年6月21日,青山湖区纪委给予鲁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原主任吕亮利用担任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14次用单位加油卡为自己及他人的私车加油共计3817.36元;由于对车辆疏于管理,导致单位9名驾驶员在周末及节假日私车加公油共计69233.6元。2017年12月,吕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费用。

  三是私留加油卡谋利。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公车改革后单位车辆管理漏洞,未将保管的公务加油卡及时上交单位,私自留用为私家车加油。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科科员邵明智在2015年12月公车改革后,未按规定要求将自己保管的公务加油卡上交单位,自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多次使用该卡为其私家车加油,数额达22108.94元。邵明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6年1月,徐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科员孙天云在负责本单位公车改革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将保管的一张公务加油卡及卡内余额9676.12元转到其个人名下留作私用。至2017年2月,该卡共支出加油费6955.34元。孙天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违规充值主副卡。有的单位负责人特意要求工作人员办理加油主卡、副卡,主卡充值较大金额自用,副卡用于单位公车加油。如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6 月,时任连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主任许美华安排单位报账员办理加油卡,充值 1.9 万元,其中主卡 1.8 万元,由许美华私自留用,多次为其私家车、摩托车加油,累计消费 1.77 万元;副卡 1000 元,交给单位驾驶员使用。许美华另将私家车加油发票 2840 元在单位报销。2017 年 8 月,许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私车公养”是一种新的“车轮式腐败”,危害大,影响恶劣。如何防范假公济私,又确保不损害个人正当权益,是一道监管难题,如何防止“私车公养”现象?

  一是单位严管理。要建立完善公车使用台账,规范公车使用审批程序,建立派车档案,并把油耗与车辆行驶里程相挂钩,由专人记录出车台账。按照“一车一卡”加油,做到专卡专用。坚决杜绝现金加油、加油卡套现及购买油品以外的商品。

  二是账务严把关。单位要完善发票管控和财务报销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财务票据报销审核,防止偷梁换柱报销私车费用等行为的发生。

  三是部门严问责。要严格问责制度,追究“私车公养”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不仅要严肃问责直接责任人,也要追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并对影响较大的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通报和曝光,切实形成长效监督和管理机制。(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 彭灵佳)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